時間:2023-05-31 14:56:16
導語:在數字化稅務管理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yōu)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fā)您的創(chuàng)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chuàng)作可能。

華為全聯接大會是由原有的HCC(華為云計算大會)、HNC(華為網絡大會)、HDC(華為開發(fā)者大會)三會整合而來,將成為華為今后主辦的年度盛會。本次大會由超過120個國家的15000名行業(yè)精英參會,總參會人數突破20000人,展區(qū)總面積將超過18000平米。
大會圍繞“塑造云時代”主題,共同探討云時代趨勢與洞察,以及各行各業(yè)如何通過打造云技術、構筑云生態(tài),積極實現數字化轉型。在此次大會上,華為企業(yè)云展示了40多款產品和服務覆蓋了計算、存儲、網絡、安全、管理與部署等方面,其中包括諸如容器服務、大數據服務、分布式緩存數據庫服務、密鑰管理服務等一系列針對開發(fā)者和合作伙伴的產品和服務,這些產品服務為合作伙伴開發(fā)云端應用提供了豐富和全面的支持。同時華為企業(yè)云邀請了包括高達軟件、榮之聯、寄云科技、博彥科技、MoPaaS、英方軟件、上海愛數、中訊網聯、北京基調和廈門服云信息在內的數十家應用超市的合作伙伴在大會現場展示了企業(yè)辦公,企業(yè)存儲與備份、PaaS&SaaS平臺、云遷移工具、云安全等應用服務。
華為輪值CEO胡厚表示:“智能社會正在到來,這是一次深刻的社會巨變,今天我們還無法全面認識它的深度和廣度。但有一點確定的是,ICT技術是智能社會背后最重要的基石?!彼赋觯悄苌鐣腥齻€特征,萬物感知、萬物互聯、萬物智能。由于有了先進的ICT技術,這三大特征才能實現。在智能社會,終端是萬物感知的觸角,網絡連接萬物,而云則是萬物智能的源泉,與此對應的是全面協(xié)同的“端、管、云”架構,這也正是華為重點投入的戰(zhàn)略方向。
浪潮與畢馬威攜手開發(fā)“TTS-全面稅務管理解決方案”
浪潮與畢馬威共同簽署戰(zhàn)略合作協(xié)議,達成戰(zhàn)略合作意向。雙方將強強聯手,充分發(fā)揮各自的產 品、方案和市場優(yōu)勢,為中國企業(yè)提供既國際領先、又符合國內市場需求的全面稅務管理解決方案,推動稅務管理的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浪潮集團執(zhí)行總裁王 興山、畢馬威中國區(qū)副主席馮定豪共同見證了本次簽約儀式。
根據協(xié)議,雙方將在稅務咨詢、信息化產品及服務等方面開展全方位戰(zhàn)略合作,共同開發(fā)集成咨詢服務、信息化技術的“Total Tax Solutions,TTS-全面稅務管理解決方案”。該方案將支持業(yè)務、財務、稅務一體化,提供完整的面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稅務風險管理,同時 充分利用互聯網思維與大數據技術,對境內外、全稅種進行全方位數據采集和調控,幫助大企業(yè)建立和完善集成、高效的全面稅務管理體系,并真正落地。
此次業(yè)內兩家一流企業(yè)戰(zhàn)略攜手,將進一步深化雙方友好合作關系,充分利用畢馬威在稅務咨詢方面的豐富經驗以及浪潮在稅務領域信息化的強大技術實力,協(xié)助企業(yè)應對日益復雜的稅收征管環(huán)境,共同開拓中國企業(yè)稅務領域市場,引領中國企業(yè)的稅務管理趨勢。
PWorld2016以開放姿態(tài)分享企業(yè)數字化轉型之道
近日,由普元、CSDN聯合主辦的PWorld2016大會以“開放?分享”為核心,涵蓋了企業(yè)數字化轉型、微服務、精益運營、DevOps、容器、大數據等多個熱點技術領域。普元CTO焦烈焱在演講中指出當前人類生活已經進入虛擬時空和現實時空交織一體的階段,大軟件、大應用難以適應快速變化的環(huán)境,而只有微服務架構才能夠提高應用、管理、交付、運維的整體效率,實現數字化時代的企業(yè)敏捷。紅領集團CIO米慶洋也對紅領的數字化過程進行了分享。他表示借助物聯網、互聯網、云計算技術能夠全面打通從客戶端(C端)到制造端(M端)的業(yè)務流程,解決個性化定制帶來的生產不確定性、多樣性和復雜性問題,實現全面、高效個性化定制交付(C2M)。之后,普元研發(fā)總經理王蔥權對即將完成開發(fā)的數字化企業(yè)云平臺The Platform的架構與設計思路進行了全面介紹,并宣布首個RC版本的。這也是The Platform的首次完整亮相。
第六屆智博會將主打智慧應用
為深化智慧城市建設交流合作,促進智慧城市建設和智能經濟發(fā)展,推動“中國制造2025”和“互聯網+”戰(zhàn)略深入實施,第六屆中國智慧城市技術與應用產品博覽會日前在寧波舉辦。
圍繞“薈萃智慧應用,建設智慧城市”的主題,大會集中展示了智慧城市、智能制造、兩化融合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成果,匯集行業(yè)精英,探討建設新型智慧城市、發(fā)展智能經濟和促進兩化深度融合的策略,著力開展項目對接和合作,構建智慧城市建設、智能經濟、兩化融合展示、交流、合作的大平臺。共設立4大場館、10大專業(yè)展區(qū);主題論壇包括1個高峰論壇、10個高層論壇和1個創(chuàng)客創(chuàng)業(yè)大賽暨創(chuàng)客音樂節(jié)。
建設智慧城市是寧波轉變發(fā)展方式、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寧波積極爭創(chuàng)新一輪發(fā)展新優(yōu)勢的戰(zhàn)略舉措。自2010年在國內率先啟動智慧城市建設以來,寧波圍繞建設現代化國際港口的戰(zhàn)略目標,不斷強化信息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fā)利用,深入推進智慧應用體系、智慧產業(yè)基地、智慧基礎設施和居民信息應用能力建設。
SAP與神華深化合作落實“互聯網+礦業(yè)”數字化轉型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電子商務作為信息時代的一種新型交易手段和商業(yè)運作模式,給企業(yè)帶來了無限商機的同時,也給稅收管理帶來了諸多新問題。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數字化、隱匿化,對現行的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戰(zhàn)。為了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我們必須對電子商務正確認識和了解,認真分析和研究電子商務給稅收管理帶來的影響,積極探索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從而使稅收管理適應信息時代的發(fā)展。
一從稅收管理角度對電子商務的再認識
電子商務是指借助于計算機網絡(主要是指Internet網絡),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yè)務的活動。實質上,電子商務并未改變“商品(勞務)貨幣一商品(勞務)”這一商品(勞務)貿易的本質,只是改變了傳統(tǒng)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貿易的效率,使商品勞務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空間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從資金流方面看,電子商務和傳統(tǒng)貿易一樣,同樣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而資金流則是據以課稅的重要依據。
從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廣告宣傳,其次是談判簽約,最后是支付與配送。對于離線交易,一般都要經過以上三個階段,而在線交易過程則更為簡單,通過網上銀行、郵政匯款或輸入手機號碼等形式支付資金后,即可下載或接收相關數字化產品完成交易,免除了產品配送繁瑣程序。從交易的流轉程式來看,可歸納為兩種基本的流轉程式,即網絡商品直銷的流轉程式和網絡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轉程式。
二、電子商務的發(fā)展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電子商務這種新的商業(yè)模式,給傳統(tǒng)的商品流通形式、勞務提供形式和財務管理方法帶來革命性的變化,同時也給與經濟生活緊密相關的稅收帶來沖擊和挑戰(zhàn)。
(一)對稅收制度的影響
1.對增值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增值稅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原來征收增值稅的部分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的數字化產品后征稅時如何適用稅種的問題。
2.對營業(yè)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現行營業(yè)稅的影響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數字化產品適用稅種的問題外,主要是提供網上遠程服務勞務征稅地點的確定問題。我國目前營業(yè)稅確定課稅地點是按照勞務發(fā)生地的原則,而在電子商務中這種遠程勞務由于其勞務的提供完全是通過網絡實現的,勞務發(fā)生地變得模糊,其征稅地點該如何確定呢?如果是跨國遠程勞務服務,由于勞務發(fā)生地的確認問題,還將引發(fā)截然不同的征稅結果:對于國內企業(yè)向境外提供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勞務發(fā)生地,則應征收營業(yè)稅;反之以消費地為勞務發(fā)生地,則不征營業(yè)稅。對于國內企業(yè)接受境外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發(fā)生地,則不征營業(yè)稅,反之以消費地為發(fā)生地則應征營業(yè)稅。
3.對進口環(huán)節(jié)稅收的影響
在線交易對進口環(huán)節(jié)稅收的影響是通過兩個因素的作用而產生的,其一,當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產品進行在線交易時,其交易的基本環(huán)節(jié)都在網上完成。其二,跨國在線交易可以不經過國家的海關關卡和征稅系統(tǒng),海關在網絡面前英雄無用武之地。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1,商品數字化,稅種,稅率確認困難在傳統(tǒng)貿易中,商品、勞務、特許權容易區(qū)分,因此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xié)定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適用稅種、稅率均有不同的規(guī)定。然而,通過因特網傳送數字化商品、進行在線交易,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具體信息,因此對交易性質及適用稅種稅率難以確認。
2交易隱蔽流動,稅源控管困難在傳統(tǒng)交易的情況下,經營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住所,而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經營者通過服務器在網上從事商務活動,不需固定的經營場所,服務器也很容易移動,交易地點靈活多變,稅務機關難以從地域上進行清理控管,因而經營者為逃避稅務管理,不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極易產生漏征漏管,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3.商品交易簡化,征稅環(huán)節(jié)減少傳統(tǒng)交易模式下,商業(yè)中介如人、批發(fā)商、零售商、包括常設機構等有規(guī)范的稅務登記和固定營業(yè)地點,征稅和管理相對容易,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在征稅環(huán)節(jié)減少的情況下,消費地難以從批發(fā)商、零售商等中介環(huán)節(jié)取得稅收;而買賣雙方均具有較高的隱蔽性,稅務機關難以控管,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4、交易地點集中,稅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國對網上交易的征稅地點尚未作出明確規(guī)定,實際操作中為方便起見,都以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這樣,一方面由于采用匯總繳納規(guī)則造成所得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的辦法造成流轉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從而加劇了稅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國內稅源分配面臨爭議。此外,跨國公司可以在避稅地設立服務器,將網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轉至該地以規(guī)避某些稅收。
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
怎樣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稅收征管的技術手段的研究上。電子商務具有隱蔽性、流動性的特點,空間上地域上的距離并不構成交易的障礙,這無疑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但將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復雜化而感到無所適從做法,是不可取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1、完善登記管理,實施源頭控管。
2、控制資金流,把握電子商務管理的關鍵環(huán)節(jié)。
3、制定網上交易的稅收控管措施。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電子商務作為信息時代的一種新型交易手段和商業(yè)運作模式,給企業(yè)帶來了無限商機的同時,也給稅收管理帶來了諸多新問題。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數字化、隱匿化,對現行的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戰(zhàn)。為了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我們必須對電子商務正確認識和了解,認真分析和研究電子商務給稅收管理帶來的影響,積極探索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從而使稅收管理適應信息時代的發(fā)展。
一從稅收管理角度對電子商務的再認識
電子商務是指借助于計算機網絡(主要是指Internet網絡),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yè)務的活動。實質上,電子商務并未改變“商品(勞務)貨幣一商品(勞務)”這一商品(勞務)貿易的本質,只是改變了傳統(tǒng)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貿易的效率,使商品勞務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空間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從資金流方面看,電子商務和傳統(tǒng)貿易一樣,同樣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而資金流則是據以課稅的重要依據。
從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廣告宣傳,其次是談判簽約,最后是支付與配送。對于離線交易,一般都要經過以上三個階段,而在線交易過程則更為簡單,通過網上銀行、郵政匯款或輸入手機號碼等形式支付資金后,即可下載或接收相關數字化產品完成交易,免除了產品配送繁瑣程序。從交易的流轉程式來看,可歸納為兩種基本的流轉程式,即網絡商品直銷的流轉程式和網絡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轉程式。
二、電子商務的發(fā)展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電子商務這種新的商業(yè)模式,給傳統(tǒng)的商品流通形式、勞務提供形式和財務管理方法帶來革命性的變化,同時也給與經濟生活緊密相關的稅收帶來沖擊和挑戰(zhàn)。
(一)對稅收制度的影響
1.對增值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增值稅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原來征收增值稅的部分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的數字化產品后征稅時如何適用稅種的問題。
2.對營業(yè)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現行營業(yè)稅的影響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數字化產品適用稅種的問題外,主要是提供網上遠程服務勞務征稅地點的確定問題。我國目前營業(yè)稅確定課稅地點是按照勞務發(fā)生地的原則,而在電子商務中這種遠程勞務由于其勞務的提供完全是通過網絡實現的,勞務發(fā)生地變得模糊,其征稅地點該如何確定呢?如果是跨國遠程勞務服務,由于勞務發(fā)生地的確認問題,還將引發(fā)截然不同的征稅結果:對于國內企業(yè)向境外提供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勞務發(fā)生地,則應征收營業(yè)稅;反之以消費地為勞務發(fā)生地,則不征營業(yè)稅。對于國內企業(yè)接受境外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發(fā)生地,則不征營業(yè)稅,反之以消費地為發(fā)生地則應征營業(yè)稅。
3.對進口環(huán)節(jié)稅收的影響
在線交易對進口環(huán)節(jié)稅收的影響是通過兩個因素的作用而產生的,其一,當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產品進行在線交易時,其交易的基本環(huán)節(jié)都在網上完成。其二,跨國在線交易可以不經過國家的海關關卡和征稅系統(tǒng),海關在網絡面前英雄無用武之地。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1,商品數字化,稅種,稅率確認困難在傳統(tǒng)貿易中,商品、勞務、特許權容易區(qū)分,因此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xié)定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適用稅種、稅率均有不同的規(guī)定。然而,通過因特網傳送數字化商品、進行在線交易,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具體信息,因此對交易性質及適用稅種稅率難以確認。
2交易隱蔽流動,稅源控管困難在傳統(tǒng)交易的情況下,經營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住所,而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經營者通過服務器在網上從事商務活動,不需固定的經營場所,服務器也很容易移動,交易地點靈活多變,稅務機關難以從地域上進行清理控管,因而經營者為逃避稅務管理,不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極易產生漏征漏管,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3.商品交易簡化,征稅環(huán)節(jié)減少傳統(tǒng)交易模式下,商業(yè)中介如人、批發(fā)商、零售商、包括常設機構等有規(guī)范的稅務登記和固定營業(yè)地點,征稅和管理相對容易,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在征稅環(huán)節(jié)減少的情況下,消費地難以從批發(fā)商、零售商等中介環(huán)節(jié)取得稅收;而買賣雙方均具有較高的隱蔽性,稅務機關難以控管,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4、交易地點集中,稅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國對網上交易的征稅地點尚未作出明確規(guī)定,實際操作中為方便起見,都以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這樣,一方面由于采用匯總繳納規(guī)則造成所得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的辦法造成流轉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從而加劇了稅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國內稅源分配面臨爭議。此外,跨國公司可以在避稅地設立服務器,將網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轉至該地以規(guī)避某些稅收。
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
怎樣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稅收征管的技術手段的研究上。電子商務具有隱蔽性、流動性的特點,空間上地域上的距離并不構成交易的障礙,這無疑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但將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復雜化而感到無所適從做法,是不可取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1、完善登記管理,實施源頭控管。
2、控制資金流,把握電子商務管理的關鍵環(huán)節(jié)。
3、制定網上交易的稅收控管措施。
關鍵詞:電子商務環(huán)境、稅收
一、電子商務對稅收制度的挑戰(zhàn)
信息革命在推進稅收征管現代化,提高征稅質量和效率的同時,也使傳統(tǒng)的稅收理論、稅收原則受到不同程度的沖擊。電子商務所具有的無國界性、超領土化以及網絡化、數字化等特點,使現行稅法落后于交易方式快速演進的步伐,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現行稅制要素的挑戰(zhàn)
1.納稅主體不清晰。納稅主體是稅法的首要構成要素,在傳統(tǒng)貿易方式下,交易雙方誰是納稅人都很清楚。而網絡經濟超越了國家界限,交易迅速、直接.交易的主體具有虛擬性,使納稅主體國際化、邊緣化、復雜化和模糊化。
2.征稅對象不明確。電子商務中許多產品或勞務是以數字化的形式通過電子傳遞來實現的,傳統(tǒng)的計稅依據在這里已失去了基礎。由于數字化信息具有易被復制或下載的特性,很難確認是商品收入所得、提供勞務所得還是特許權使用費,使得課稅對象的性質變得模糊不清。
3納稅環(huán)節(jié)將改變。網絡經濟貿易的一個特點是交易環(huán)節(jié)少、渠道多,這對流轉稅制中的多環(huán)節(jié)納稅產生挑戰(zhàn)。
(二)對現行稅收管轄權和國際避稅的挑戰(zhàn)
1.稅收管轄權難以界定。網絡貿易中,無法找到交易者的住所、有形財產和國籍,網址與所在地沒有必然的聯系,因而處于虛擬空間中的網址并不能作為地域管轄權的判定標準。
2.國際避稅問題加重。電子商務從根本上改變了企業(yè)進行商務活動的方式,商業(yè)流動性進一步加強,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稅國或低稅國的站點輕易避稅。
(三)對現行稅收征管的挑戰(zhàn)
1.稅務登記的變化,加大了稅收征管的難度。現行的稅務登記是工商登記,但是信息網絡的經營交易范圍是無限的。不需要事先經過工商部門的批準,從而加大了納稅人的確認難度。
2.發(fā)票的無紙化和加密技術的發(fā)展,使得稅收征管工作受到制約。傳統(tǒng)商業(yè)活動征稅是以審查賬冊憑證為基礎,而網絡貿易中的賬冊和憑證是以網上數字信息存在的,易修改和隱匿資料而不留任何痕跡。
3.代扣代繳的稅收方法受到影響。傳統(tǒng)的稅收征管很大一部分是通過代扣代繳來進行的,由于交易雙方的隱蔽性和電子貨幣的出現,商業(yè)中介機構代扣代繳作用的弱化,將會對稅務部門的征管工作帶來極大的不便。
二、應對挑戰(zhàn)的對策
(一)完善現行稅法,補充有關針對網絡貿易的稅收條款
1.對在線交易征稅。確定有形動產的交易都要交納增值稅;對在線交易的服務歸結于營業(yè)稅范圍,計入服務業(yè),按服務業(yè)征稅;銷售無形資產和“特許權”的。按“轉讓無形資產”的稅目征稅。
2.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即納稅人在辦理網上交易手續(xù)后,首先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并提供網絡的相關材料;其次,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填報的有關事項嚴格審核,逐一登記,并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
(二)完善稅收征管工作
1.加強對“資金流”的管理。建立與銀行的固定聯系制度,在各銀行間和稅務機關間的網絡建立接口,使稅務機關能對企業(yè)開設賬戶監(jiān)控;要求商務網站提供所有會員的開戶銀行和賬號,在檢查加密材料的時候要配合稅務機關進行檢查;開具專用的電子發(fā)票.并經稅務機關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核,既保證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稅務機關征收稅收的完整性。
2.實行電子申報方式。稅務機關要在互聯網上開設主頁。用專門的系統(tǒng)軟件,將規(guī)范的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放在主頁中,納稅人可以下載并填寫納稅申報表,進行數字加密后,發(fā)送到數據交換中心進行審核,同時將結果傳遞給銀行,由銀行從企業(yè)賬戶中劃撥,并向納稅人遞送稅款收繳憑證。完成電子申報。
(三)積極參與國際對話,加強稅收協(xié)調與合作
電子商務的全球化引發(fā)了許多國際稅收問題,我國應積極參與國際電子商務研究,防范偷稅與避稅行為,妥善解決稅收管轄權問題,消除貿易壁壘、避免跨國所得的重復征稅以及聯合打擊跨國偷逃行為。加強國際稅收協(xié)調與合作,維護國家稅收,促進電子商務發(fā)展。
一、電子商務的收入特征及稅收問題
電子商務是指交易雙方通過國際互聯網進行的商品或勞務的交易,具有高度的流動性和隱匿性。任何人只要有一臺計算機、調制解調器和一根電話線,通過國際互聯網入口提供的服務便可進入互聯網參與電子商務。從廣義上講,電子交易分為兩種類型。一是,互聯網主要為有形交易起到通信或分配的媒介,即客戶可直接從網上購買產品或勞務。例如購買軟件,客戶只需將信用卡密碼告知經銷商,就可在經銷商授權下將所需軟件下載到他本人的計算機上;至于有形商品,可通過網絡付款完成訂貨、售貨工作;在萬維網中,還可以做廣告、為自己的產品注冊等。二是,互聯網是作為有形交易的一種替代形式而存在,即數字化信息交易。書籍、音像或圖像等信息都能被數字化,以電子傳輸形式轉讓。這些信息一般涉及到版權保護,受讓者在被轉讓信息中的權利根據交易雙方間的權利而變化。
電子商務的兩種收入特征為傳統(tǒng)的稅收概念帶來了一系列問題。就第一種類型收入特征而言,盡管這種收入是有形交易,但是由于收入的來源無法確定,因此現行稅收原則中的居民定義、常設機構、屬地管轄權等概念已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約束;就第二種收入特征而言,更無法準確區(qū)分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或是轉讓特許權。因此,電子商務的迅猛發(fā)展及對其征收問題研究的滯后,導致了形式多樣、數額巨大的“電子”避稅。
二、電子商務下的國際避稅
國際互聯網的高流動性、隱匿性嚴重地阻礙稅務部門獲取征稅依據。美國財政部有關電子商務的白皮書提出了電子商務中幾個影響征稅的特點:(1)消費者匿名;(2)制造商隱匿其住所;(3)稅務部門讀不到信息無法掌握電子交易情況;(4)電子商務本身也可以隱匿。另外,企業(yè)可在國際互聯網上輕易變換其站點,這樣任何一個企業(yè)都可選擇低稅率或免稅的國家設立站點,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1.跨國電子商務的直接性和非中介化特點,使常設機構、固定基地等傳統(tǒng)物理標志的位置難以確定,影響國際稅收屬地管轄權的行使而造成國際避稅。
在跨國電子商務中,分處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通過國際互聯網絡可以直接在計算機上完成談判、訂貨、付款等交易行為。因此,在東道國境內設立營業(yè)場所、固定機構或委托營業(yè)人開展業(yè)務的傳統(tǒng)方式失去其存在意義,也使我國以物理存在標志為行使條件的來源地征稅管轄權受到規(guī)避,因而引起國際避稅問題。
2.跨國電子商務數字化商品交易性質模糊的特點,使有關納稅人可以利用各國對不同種類所得稅率規(guī)定的差異進行國際避稅。
隨著現代信息通訊技術的發(fā)展,書籍、報刊、音像制品等各種有形商品的計算機軟件、專有技術等無形商品以及各種咨詢服務,都可以通過數據處理而直接經過互聯網傳送,按照交易標的性質和交易形式來區(qū)分交易所得性質的傳統(tǒng)稅法規(guī)則,對網上交易的數字化產品和服務難以適用。對一些不易劃清名目的所得,納稅人可以利用各國采用的稅率種類和稅率高低的差別規(guī)避高稅負。
3.跨國電子商務的無紙化特點,侵蝕傳統(tǒng)的賬冊憑證計稅方式,使稅務機構難以掌握跨國企業(yè)的運作狀況而造成國際避稅。
在傳統(tǒng)貿易方式下,稅務當局可以根據非居民企業(yè)會計賬簿、合同、票據等資料確定企業(yè)的營業(yè)額及利潤,可以從銀行獲取有關核實納稅人納稅申報表真實性的信息。而電子商務以無形方式媒介虛擬化的國際市場交易,數字合同、數字時間取代了傳統(tǒng)貿易中的書面合同、結算票據,削弱了稅務當局獲取跨國納稅人經營狀況和財務信息的能力,且電子商務所采用的其他保密措施也加入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財務信息的難度。在某些交易無據可查的情形下,跨國納稅人的申報額會大大降低,應納稅所得額和所征稅款都將少于實際所應達到的數量,從而引起征稅國國際稅收流失。
4.跨國電子商務某些交易不需經過海關出入境,使各國海關無法征繳關稅。
電子商務的全球性,使原來正常渠道進出口貨物和勞務的數量受到影響。尤其是數字化商品通過無形的電子空間在國際間傳輸,打破了傳統(tǒng)交易下國家之間地理疆域的限制,缺乏明確清晰的地理路線,交易標的無需經過海關檢驗,令海關關稅制度鞭長莫及,造成關稅的流失。據統(tǒng)計,僅1996年美國網上銷售軟件價值達1000多億美元,其中47%銷往國外,而各國對此所課征到的關稅卻十分有限。
5.跨國電子商務的迅捷性特點,進一步增強了跨國公司利用轉移定價進行國際避稅的能力。
電子商務的迅捷性和高效性顯著縮短了交易時間,進一步促進跨國企業(yè)集團內部功能的一體化,母公司能更輕易、更方便地將產品開發(fā)、銷售、籌資等成本費用以網上交易的形式分散到各國的子公司,更靈活地調整影響關聯公司產品成本的各種費用和因素來轉移關聯公司的利潤,掩蓋價格、成本、利潤間的正常關系。各國稅務機關對跨國母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間的經濟往來活動狀況更加難以追蹤和監(jiān)管,從而助長了跨國公司利用轉移定價逃避國際稅負。
6.跨國電子商務交易成本低廉的特點,沖擊了可見貨幣流量的交易體系,促使利用避港避稅更加盛行。
聯機銀行和電子貨幣的發(fā)展,使跨國交易成本降至與國內成本相當。客戶可使用銀行提供的電子貨幣進行購買,賣方也在同一銀行接收電子貨幣,銀行只在該客戶和貿易商之間互相轉賬。電子商務潛力最大的領域之一是國際投資。電子貨幣的廣泛使用,以及國際互聯網所提供的某些避稅地聯機銀行對客戶的“完全稅收保護”,使國際投資集團可將其來源于世界各國的證券投資所得以電子現金的方式直接匯入避稅地聯機銀行,規(guī)避了應納所得稅。
三、我國應對跨國電子商務國際避稅的對策
1.跨國電子商務交易方式下,常設機構、固定基地等有形物理標志已失去標示,非居民的經濟活動與來源國存在持續(xù)性、實質性經濟聯系的作用,必須突破傳統(tǒng)概念框架尋找新的連結因素。在跨國電子商務交易中,如果非居民在來源國擁有專用的服務器,并通過該服務器上的網址從事經常性、實質性的交易而非只是偶然性、輔的活動,則可認定非居民與來源國構成實質性經濟聯系,來源國可據以對跨國納稅人行使稅收管轄權。相應地,常設機構、固定基地等概念用語也要隨之修改,代之以在境內實際從事工商經貿活動等涵蓋性較廣的用語,并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明確通過網絡在境內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的具體情形。
2.數字化商品,應根據交易事實視交易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而定。以書籍為例,如客戶購買一本圖書的電子光盤,該交易可視作銷售商品課稅;若客戶不購買光盤而只購買其網上數據權以便在任何時候從網絡上調閱該圖書,則這種交易就應視為特許權轉讓。因此,應當在涉外稅收法規(guī)中就數字化產品的具體情形明確規(guī)定所適用的稅種和稅率,防止由于定性不明而導致的國際稅收流失。
3.完善公司法、稅法、會計法等相關法規(guī)中對企業(yè)設立、營運的監(jiān)管措施,促使跨國納稅人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保存相關資料,依法辦理稅務登記,辦理納稅事項??鐕{稅人在電子商務方式下進行交易,也必須置備專門的賬簿記載交易的各項成本、收益、費用及其它會計事項,定期編制資產負債表等會計報表,接受我國有關企業(yè)監(jiān)管機構的審計稽核,從會計制度上堵塞國際避稅漏洞。同時,強化納稅申報制度,要求納稅人必須如實填寫納稅申報單,提供與納稅有關的國外事實。通過經常性的稅務調查,掌握必要的資料,抑制電子商務國際避稅。
4.對網絡貿易中數字化商品的關稅問題,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基于其計算機產品出口優(yōu)勢倡導實行“零關稅”政策。而我國信息產業(yè)尚處于初級發(fā)展階段,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仍將是數字化商品凈進口國,零關稅政策必將造成進口關稅的大量損失,因此我國必須堅持稅收中性原則,反對零關稅政策。為此,必須加強信息基礎設施的建設,并由海關、銀行、外匯等部門共同進行電子商務認證及電子支付等關鍵技術的研究,早日完成內聯網(Intranet)和外聯網(Extranet)的建立,創(chuàng)建一套新型的網上關稅體制,防止數字化商品交易利用關稅制度的漏洞而發(fā)生國際避稅行為。
5.稅務機構應加強與避稅地銀行的合作。許多避稅地國家的銀行有著嚴格的保密制度,使得稅務部門的工作受到很大阻礙,因此,我國稅務機關應積極爭取與相關國家銀行的合作。瑞士銀行以其極為嚴格的保密制度著稱于世,通常不允許外國財政當局接近瑞士銀行帳薄。而美國在1973年與瑞士簽訂了一個允許美國在某些情形下調查瑞士銀行賬戶的條約。通過這樣的合作,美國取得了反對國際間重大逃稅、避稅活動的有效成果。
1、電子商務使傳統(tǒng)的稅收稽查陷入窘境
在電子商務交易的條件下,隨著交易人、批發(fā)商、零售商的消失,產品直接提供給消費者,整個商品的選擇、訂購、支付、交付都在網上完成,稅務機關從人、批發(fā)商、零售商等課稅點課稅,變?yōu)橹苯酉蛳M者課稅。同時,企業(yè)之間的業(yè)務往來、利潤轉移也更加容易。電子商務還可以輕易改變營業(yè)地點,其流動性與隱蔽性造成稅務稽查的難度加大。
2、課稅憑證的電子化加大了稅收稽查的難度
傳統(tǒng)的稅收稽查是建立在有形的憑證、賬冊和各種報表的基礎上,通過對其有效性、真實性、邏輯性和合法性等的審核,達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而電子商務的各種報表和憑證,都是以電子憑證的形式出現和傳遞的,而且電子憑證可以輕易修改、刪除而不留痕跡和線索,無原始憑證可言,使得傳統(tǒng)的稅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憑證和信息,變得很被動。另外,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fā)展,納稅人可以用超級密碼和用戶名雙重保護來隱藏有關信息,使稅務機關收集資料很困難。
3、貨幣流量的不可見性增加了稅務檢查難度
電子貨幣和電子銀行的出現使紙質憑證不復存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發(fā)票、賬簿等在計算機網絡中均可以電子形式填制,且能修改,不留任何痕跡,而且購銷雙方也可通過交易密碼掩藏交易信息,并用非記賬的電子貨幣完成付款業(yè)務。此外,在網上貿易中已經開始出現在避稅港開設聯機銀行為交易方提供“稅收保護”的現象,這使得稅務機關難以獲取交易價格及款項支付信息,無法對交易人的銀行賬目進行經常性檢查。稅務機關不僅難以掌握交易雙方的具體情況,而且無法通過對國內銀行實施經常性檢查來監(jiān)控貨幣流量,從而喪失了貨幣監(jiān)控能力和對逃稅者的威懾力。
電子商務使得稅制要素難以確認
1、納稅人的身份難以確認
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無紙化的網上交易使稅務機關無法得知進行網上交易的是誰,同時,因特網網址與所有者身份并無必然聯系,無法提供有關所有者的真實信息,不易確認納稅人的位置。
2、征稅對象的性質和數量難以確定
電子商務征稅對象以信息流為主,有形商品和服務的界限變得模糊,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信息以及交易金額,即便是掌握了數字化信息的內容,也難以確定交易的類別。同時,因為沒有物流,稅務機關難以掌握有關信息,導致稅收流失。如果是國外數字化商品銷售給國內,還會導致關稅的流失。
3、電子商務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難以認定
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無紙化的網上交易使稅務機關無法得知網上交易在什么時間發(fā)出商品、收到貨款,無從掌握稅收情況,無法對企業(yè)進行日常稽查,稅收征管的鏈條難以連接。
國際稅收管轄權的沖突加劇
1、電子商務的發(fā)展弱化了來源地稅收管轄權
在電子商務中,由于交易的數字化、虛擬化、隱匿化和支付方式的電子化,交易場所、產品和服務的提供和使用難以判斷,使所得來源稅收管轄權失效。外國企業(yè)利用互聯網在一國開展貿易活動時,常常只需裝有事先核準軟件的智能服務器便可買賣數字化產品,服務器的營業(yè)行為很難被分類和統(tǒng)計,商品被誰買賣也很難認定。加之互聯網的出現,使得服務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因此,電子商務使得各國對于收入來源地的判斷發(fā)生了爭議。
2、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也受到了嚴重的沖擊
現行稅制一般都以有無“住所”、是否“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作為納稅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標準。然而,電子商務超越了時空的限制,促使國際貿易一體化,動搖了“住所”、“常設機構”的概念,造成了納稅主體的多元化、模糊化和邊緣化。隨著電子商務的出現,國際貿易的一體化以及各種先進技術手段的廣泛運用,企業(yè)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任何國家。稅務機關將難以根據屬人原則對企業(yè)征收所得稅,居民稅收管轄權也形同虛設。
一、電子商務對稅收制度的挑戰(zhàn)
信息革命在推進稅收征管現代化,提高征稅質量和效率的同時,也使傳統(tǒng)的稅收理論、稅收原則受到不同程度的沖擊。電子商務所具有的無國界性、超領土化以及網絡化、數字化等特點,使現行稅法落后于交易方式快速演進的步伐,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現行稅制要素的挑戰(zhàn)
1.納稅主體不清晰。納稅主體是稅法的首要構成要素,在傳統(tǒng)貿易方式下,交易雙方誰是納稅人都很清楚。而網絡經濟超越了國家界限,交易迅速、直接.交易的主體具有虛擬性,使納稅主體國際化、邊緣化、復雜化和模糊化。
2.征稅對象不明確。電子商務中許多產品或勞務是以數字化的形式通過電子傳遞來實現的,傳統(tǒng)的計稅依據在這里已失去了基礎。由于數字化信息具有易被復制或下載的特性,很難確認是商品收入所得、提供勞務所得還是特許權使用費,使得課稅對象的性質變得模糊不清。
3納稅環(huán)節(jié)將改變。網絡經濟貿易的一個特點是交易環(huán)節(jié)少、渠道多,這對流轉稅制中的多環(huán)節(jié)納稅產生挑戰(zhàn)。
(二)對現行稅收管轄權和國際避稅的挑戰(zhàn)
1.稅收管轄權難以界定。網絡貿易中,無法找到交易者的住所、有形財產和國籍,網址與所在地沒有必然的聯系,因而處于虛擬空間中的網址并不能作為地域管轄權的判定標準。
2.國際避稅問題加重。電子商務從根本上改變了企業(yè)進行商務活動的方式,商業(yè)流動性進一步加強,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稅國或低稅國的站點輕易避稅。
(三)對現行稅收征管的挑戰(zhàn)
1.稅務登記的變化,加大了稅收征管的難度。現行的稅務登記是工商登記,但是信息網絡的經營交易范圍是無限的。不需要事先經過工商部門的批準,從而加大了納稅人的確認難度。
2.發(fā)票的無紙化和加密技術的發(fā)展,使得稅收征管工作受到制約。傳統(tǒng)商業(yè)活動征稅是以審查賬冊憑證為基礎,而網絡貿易中的賬冊和憑證是以網上數字信息存在的,易修改和隱匿資料而不留任何痕跡。
3.代扣代繳的稅收方法受到影響。傳統(tǒng)的稅收征管很大一部分是通過代扣代繳來進行的,由于交易雙方的隱蔽性和電子貨幣的出現,商業(yè)中介機構代扣代繳作用的弱化,將會對稅務部門的征管工作帶來極大的不便。
二、應對挑戰(zhàn)的對策
(一)完善現行稅法,補充有關針對網絡貿易的稅收條款
1.對在線交易征稅。確定有形動產的交易都要交納增值稅;對在線交易的服務歸結于營業(yè)稅范圍,計入服務業(yè),按服務業(yè)征稅;銷售無形資產和“特許權”的。按“轉讓無形資產”的稅目征稅。
2.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即納稅人在辦理網上交易手續(xù)后,首先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并提供網絡的相關材料;其次,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填報的有關事項嚴格審核,逐一登記,并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
(二)完善稅收征管工作
1.加強對“資金流”的管理。建立與銀行的固定聯系制度,在各銀行間和稅務機關間的網絡建立接口,使稅務機關能對企業(yè)開設賬戶監(jiān)控;要求商務網站提供所有會員的開戶銀行和賬號,在檢查加密材料的時候要配合稅務機關進行檢查;開具專用的電子發(fā)票.并經稅務機關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核,既保證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稅務機關征收稅收的完整性。
2.實行電子申報方式。稅務機關要在互聯網上開設主頁。用專門的系統(tǒng)軟件,將規(guī)范的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放在主頁中,納稅人可以下載并填寫納稅申報表,進行數字加密后,發(fā)送到數據交換中心進行審核,同時將結果傳遞給銀行,由銀行從企業(yè)賬戶中劃撥,并向納稅人遞送稅款收繳憑證。完成電子申報。
(三)積極參與國際對話,加強稅收協(xié)調與合作
電子商務的全球化引發(fā)了許多國際稅收問題,我國應積極參與國際電子商務研究,防范偷稅與避稅行為,妥善解決稅收管轄權問題,消除貿易壁壘、避免跨國所得的重復征稅以及聯合打擊跨國偷逃行為。加強國際稅收協(xié)調與合作,維護國家稅收,促進電子商務發(fā)展。
(四)加快科技發(fā)展和人才的培養(yǎng)
電子商務與稅收征管,偷逃與堵漏,避稅與反避稅,歸根結底都是技術和人才的競爭。稅務部門應依托計算機網絡,加大現代技術投入,提高硬件的先進程度和軟件的智能程度,在智能服務器上設置具有跟蹤統(tǒng)計功能的征稅軟件,完成無紙化稅收,同時要大力培養(yǎng)既懂稅收又懂網絡知識的復合型稅務人員,使稅收監(jiān)控走在電子商務的前列。二、應對挑戰(zhàn)的對策
(一)完善現行稅法,補充有關針對網絡貿易的稅收條款
1.對在線交易征稅。確定有形動產的交易都要交納增值稅;對在線交易的服務歸結于營業(yè)稅范圍,計入服務業(yè),按服務業(yè)征稅;銷售無形資產和“特許權”的。按“轉讓無形資產”的稅目征稅。
2.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即納稅人在辦理網上交易手續(xù)后,首先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并提供網絡的相關材料;其次,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填報的有關事項嚴格審核,逐一登記,并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
(二)完善稅收征管工作
1.加強對“資金流”的管理。建立與銀行的固定聯系制度,在各銀行間和稅務機關間的網絡建立接口,使稅務機關能對企業(yè)開設賬戶監(jiān)控;要求商務網站提供所有會員的開戶銀行和賬號,在檢查加密材料的時候要配合稅務機關進行檢查;開具專用的電子發(fā)票.并經稅務機關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核,既保證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稅務機關征收稅收的完整性。:
2.實行電子申報方式。稅務機關要在互聯網上開設主頁。用專門的系統(tǒng)軟件,將規(guī)范的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放在主頁中,納稅人可以下載并填寫納稅申報表,進行數字加密后,發(fā)送到數據交換中心進行審核,同時將結果傳遞給銀行,由銀行從企業(yè)賬戶中劃撥,并向納稅人遞送稅款收繳憑證。完成電子申報。
(三)積極參與國際對話,加強稅收協(xié)調與合作
電子商務的全球化引發(fā)了許多國際稅收問題,我國應積極參與國際電子商務研究,防范偷稅與避稅行為,妥善解決稅收管轄權問題,消除貿易壁壘、避免跨國所得的重復征稅以及聯合打擊跨國偷逃行為。加強國際稅收協(xié)調與合作,維護國家稅收,促進電子商務發(fā)展。
關鍵詞:電子商務環(huán)境、稅收
一、電子商務對稅收制度的挑戰(zhàn)
信息革命在推進稅收征管現代化,提高征稅質量和效率的同時,也使傳統(tǒng)的稅收理論、稅收原則受到不同程度的沖擊。電子商務所具有的無國界性、超領土化以及網絡化、數字化等特點,使現行稅法落后于交易方式快速演進的步伐,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現行稅制要素的挑戰(zhàn)
1.納稅主體不清晰。納稅主體是稅法的首要構成要素,在傳統(tǒng)貿易方式下,交易雙方誰是納稅人都很清楚。而網絡經濟超越了國家界限,交易迅速、直接.交易的主體具有虛擬性,使納稅主體國際化、邊緣化、復雜化和模糊化。
2.征稅對象不明確。電子商務中許多產品或勞務是以數字化的形式通過電子傳遞來實現的,傳統(tǒng)的計稅依據在這里已失去了基礎。由于數字化信息具有易被復制或下載的特性,很難確認是商品收入所得、提供勞務所得還是特許權使用費,使得課稅對象的性質變得模糊不清。
3納稅環(huán)節(jié)將改變。網絡經濟貿易的一個特點是交易環(huán)節(jié)少、渠道多,這對流轉稅制中的多環(huán)節(jié)納稅產生挑戰(zhàn)。
(二)對現行稅收管轄權和國際避稅的挑戰(zhàn)
1.稅收管轄權難以界定。網絡貿易中,無法找到交易者的住所、有形財產和國籍,網址與所在地沒有必然的聯系,因而處于虛擬空間中的網址并不能作為地域管轄權的判定標準。
2.國際避稅問題加重。電子商務從根本上改變了企業(yè)進行商務活動的方式,商業(yè)流動性進一步加強,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稅國或低稅國的站點輕易避稅。
(三)對現行稅收征管的挑戰(zhàn)
1.稅務登記的變化,加大了稅收征管的難度。現行的稅務登記是工商登記,但是信息網絡的經營交易范圍是無限的。不需要事先經過工商部門的批準,從而加大了納稅人的確認難度。
2.發(fā)票的無紙化和加密技術的發(fā)展,使得稅收征管工作受到制約。傳統(tǒng)商業(yè)活動征稅是以審查賬冊憑證為基礎,而網絡貿易中的賬冊和憑證是以網上數字信息存在的,易修改和隱匿資料而不留任何痕跡。
3.代扣代繳的稅收方法受到影響。傳統(tǒng)的稅收征管很大一部分是通過代扣代繳來進行的,由于交易雙方的隱蔽性和電子貨幣的出現,商業(yè)中介機構代扣代繳作用的弱化,將會對稅務部門的征管工作帶來極大的不便。
二、應對挑戰(zhàn)的對策
(一)完善現行稅法,補充有關針對網絡貿易的稅收條款
1.對在線交易征稅。確定有形動產的交易都要交納增值稅;對在線交易的服務歸結于營業(yè)稅范圍,計入服務業(yè),按服務業(yè)征稅;銷售無形資產和“特許權”的。按“轉讓無形資產”的稅目征稅。
2.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即納稅人在辦理網上交易手續(xù)后,首先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并提供網絡的相關材料;其次,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填報的有關事項嚴格審核,逐一登記,并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
(二)完善稅收征管工作
1.加強對“資金流”的管理。建立與銀行的固定聯系制度,在各銀行間和稅務機關間的網絡建立接口,使稅務機關能對企業(yè)開設賬戶監(jiān)控;要求商務網站提供所有會員的開戶銀行和賬號,在檢查加密材料的時候要配合稅務機關進行檢查;開具專用的電子發(fā)票.并經稅務機關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核,既保證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稅務機關征收稅收的完整性。
2.實行電子申報方式。稅務機關要在互聯網上開設主頁。用專門的系統(tǒng)軟件,將規(guī)范的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放在主頁中,納稅人可以下載并填寫納稅申報表,進行數字加密后,發(fā)送到數據交換中心進行審核,同時將結果傳遞給銀行,由銀行從企業(yè)賬戶中劃撥,并向納稅人遞送稅款收繳憑證。完成電子申報。
(三)積極參與國際對話,加強稅收協(xié)調與合作
電子商務的全球化引發(fā)了許多國際稅收問題,我國應積極參與國際電子商務研究,防范偷稅與避稅行為,妥善解決稅收管轄權問題,消除貿易壁壘、避免跨國所得的重復征稅以及聯合打擊跨國偷逃行為。加強國際稅收協(xié)調與合作,維護國家稅收主權,促進電子商務發(fā)展。
(四)加快科技發(fā)展和人才的培養(yǎng)
電子商務與稅收征管,偷逃與堵漏,避稅與反避稅,歸根結底都是技術和人才的競爭。稅務部門應依托計算機網絡,加大現代技術投入,提高硬件的先進程度和軟件的智能程度,在智能服務器上設置具有跟蹤統(tǒng)計功能的征稅軟件,完成無紙化稅收,同時要大力培養(yǎng)既懂稅收又懂網絡知識的復合型稅務人員,使稅收監(jiān)控走在電子商務的前列。
二、應對挑戰(zhàn)的對策
(一)完善現行稅法,補充有關針對網絡貿易的稅收條款
1.對在線交易征稅。確定有形動產的交易都要交納增值稅;對在線交易的服務歸結于營業(yè)稅范圍,計入服務業(yè),按服務業(yè)征稅;銷售無形資產和“特許權”的。按“轉讓無形資產”的稅目征稅。
2.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即納稅人在辦理網上交易手續(xù)后,首先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并提供網絡的相關材料;其次,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填報的有關事項嚴格審核,逐一登記,并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
(二)完善稅收征管工作
1.加強對“資金流”的管理。建立與銀行的固定聯系制度,在各銀行間和稅務機關間的網絡建立接口,使稅務機關能對企業(yè)開設賬戶監(jiān)控;要求商務網站提供所有會員的開戶銀行和賬號,在檢查加密材料的時候要配合稅務機關進行檢查;開具專用的電子發(fā)票.并經稅務機關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核,既保證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稅務機關征收稅收的完整性。
2.實行電子申報方式。稅務機關要在互聯網上開設主頁。用專門的系統(tǒng)軟件,將規(guī)范的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放在主頁中,納稅人可以下載并填寫納稅申報表,進行數字加密后,發(fā)送到數據交換中心進行審核,同時將結果傳遞給銀行,由銀行從企業(yè)賬戶中劃撥,并向納稅人遞送稅款收繳憑證。完成電子申報。
(三)積極參與國際對話,加強稅收協(xié)調與合作
電子商務的全球化引發(fā)了許多國際稅收問題,我國應積極參與國際電子商務研究,防范偷稅與避稅行為,妥善解決稅收管轄權問題,消除貿易壁壘、避免跨國所得的重復征稅以及聯合打擊跨國偷逃行為。加強國際稅收協(xié)調與合作,維護國家稅收主權,促進電子商務發(fā)展。
【論文摘要】從1997年開始,隨著大量的諸如IBM等國外IT行業(yè)進入中國和中國因特網的迅速普及,電子商務在中國得到蓬勃發(fā)展。然而由于電子商務是一項新興交易模式,其規(guī)范化運做還存在很大的問題,雖然諸如阿里巴巴、支付寶等傳統(tǒng)電子商務企業(yè)發(fā)展的十分迅猛,但中國整個電子商務環(huán)境并沒有達到一個健康有序的高度,特別在電子商務活動的稅收問題成為了中國電子商務繼續(xù)發(fā)展的桎梏。
一、電子商務對傳統(tǒng)稅收的挑戰(zhàn)
1、電子商務稅收法律關系主體難以確定
電子商務的特點是使經濟全球化、虛擬化、一體化和流動性加強。一方面,電子商務當事人無須在一個國境內有其固定的住所,可以從全球的任何一個角落對其產品、勞務等進行銷售,交易主體的收益來源難以準確地判斷,使稅收管轄權運作失靈,直接導致征稅主體模糊不清。另一方面,網絡交易有其虛擬性,在虛擬的交易中是通過交易主體的網址進行交易,無法通過網址來判斷其納稅主體是誰。納稅主體可以通過虛假名稱來進行交易,也可以經常性改變其網址,這樣網址并不能成為確定納稅主體的依據,也就是說,納稅主體與其從事交易的網址之間并不存在直接的關聯,難以確定納稅主體。
2、電子商務稅收法律關系客體難以確定
電子商務使貿易數字化,整個交易過程中只是數字化信息流的傳輸過程。傳統(tǒng)貿易中的商品、勞務、特許權、收益所得等此時都是以比特流的形式在當事人之間流動,尤其是網絡上出現的新型服務如知識產權等,任何人都可以下載和復制,對交易的數量、性質無法準確地掌握,交易客體及性質無法確定。
3、商業(yè)中介課稅點減少,增大了稅收流失的風險
在電子貿易中,消費者可以從廠商的網站直接和廠商進行交易,而不需要中介如人、批發(fā)商等,而實際稅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來自中介的代扣代繳稅款。隨著電子貿易的發(fā)展,這些中介在稅收中的作用日益削弱,是稅收流失的一個重要原因。雖然國內銀行可以提供納稅人的情況,但近年來網上銀行的電子貨幣的發(fā)展,出現了設在避稅地的網上銀行及其提供的“稅收保護”,因而削弱了稅務機關對網上交易的監(jiān)控力度,無法像傳統(tǒng)貿易一樣征稅。傳統(tǒng)貿易的征稅是以審查企業(yè)賬冊憑證為課稅的依據,但電子商務的數字化、無紙化對課稅增加了前所未有的難度。電子貿易不再有傳統(tǒng)的賬冊,取而代之的是存儲于計算機中的數字信息,而對這些數字信息可以隨意地由企業(yè)自行修改。一方面,這些給稅務部門對全面掌握企業(yè)的貿易情況帶來難度,另一方面,即使稅務部門掌握了企業(yè)的一些貿易信息,而這些信息可能都是假的。所以,稅收稽核不能根據企業(yè)貿易的實際交易量來稽查。現行稅務登記依據的基礎是工商登記,但信息網絡交易的經營范圍是無限的,也不需要事先經過工商部門的批準,因此,現行有形貿易的稅務登記方法不再適用于電子商務,無法確定納稅人的經營情況。由于網上交易的電子化,電子貨幣、電子發(fā)票、網上銀行開始取代傳統(tǒng)的貨幣銀行、信用卡,現行的稅款征收方式與網上交易明顯脫節(jié)?,F行稅收征管方式的不適應將導致電子商務征稅方面法律責任上的空白地帶,對電子商務的征納稅法律責任將無從談起,因而稅務機關更加難以開展征管。
二、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思考
1、我國稅收政策遵循的原則
為促進我國稅收健康有序地發(fā)展,稅收應遵循稅收中立性原則、稅收公平性原則和維護國家稅收權益原則。中立性原則是指保持傳統(tǒng)貿易和電子商務稅負一致性,也就是說,傳統(tǒng)貿易和電子商務在本質上是一樣的,不存在優(yōu)劣之分,并在電子商務市場體系沒有完善之前,可以給予適當的稅收優(yōu)惠,以避免因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出臺及其不完善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公平性原則是納稅人無論采用傳統(tǒng)貿易方式還是電子商務方式都應享有同等的稅負,這樣人們才愿意選擇進行更多電子商務活動,電子商務也才能夠穩(wěn)定的發(fā)展。同時營造公平的稅收環(huán)境,是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維護國家稅收權益原則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本國的稅收權益。具體講就是要堅持稅收中性原則,為國內外企業(yè)營造公平競爭的環(huán)境,維護發(fā)展中國家稅收利益,防止巨額稅款的流失,發(fā)達國家和發(fā)展中國家能夠在國際稅收的對抗和協(xié)調中找到利益的均衡點,最終形成新的國際稅收格局,達到共同發(fā)展的目標。
2、我國電子商務稅收總體框架
(1)以現行稅收法律制度為基點,全面啟動以互聯網為基礎的電子稅收征管信息系統(tǒng)。目前,我國還沒有關于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但是我國的稅務部門以現行稅務法律制度為基點,對電子商務條件下的稅收征管手段的現代化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較好的成果,如“三金工程”,但我們應清醒地認識到還存在許多問題。電子商務稅收信息系統(tǒng)應以互聯網為基礎,建設對非網絡交易征稅的電子征稅管理系統(tǒng)和對網絡交易的電子征稅管理系統(tǒng),嚴密監(jiān)視網絡貿易,跟蹤貿易數據流向,依據貿易規(guī)則和法律依據進行稅收征管和稅收稽查,同時利用互聯網的普及性,納稅人可以隨時隨地進行申報和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