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0 14: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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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學外語教學師生關系建立建立途徑
現(xiàn)代心理學研究表明:積極健康的情感能夠有效地強化人的智力活動,使學生精力充沛、意志堅強、思維敏捷、想象豐富、記憶增強,學生的心理潛能會得到高效發(fā)揮。反之,消極不健康的情感,則會使智力活動受到抑制,降低學習效果。認為語言學習中的情感因素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學習者的個別因素,包括焦慮、態(tài)度、動機、個性、自尊與自信等。第二類是學習者與學習者之間以及學習者與教師之間的情感因素(包括移情、課堂交流、跨文化意識等)。外語教學是一種語言教學,是師生有目的、積極主動參加的雙邊活動。師生情感的交流是重要的教學手段之一??梢?,外語教學中,師生關系對教與學的影響也是值得探索的課題之一。
一、“師生關系”的定義
“關系”是指事物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狀態(tài)?!叭穗H關系”是人與人之間在相互交往過程中所形成的比較穩(wěn)定的心理關系或心理距離。(皮連生,2002:326)在學校,教師和學生是教學過程中最活躍的因素,我們幾乎天天上課與學生接觸往來,因此,“師生關系”是教學過程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人際關系,是教師和學生在課堂里傳遞信息、溝通思想和交流情感的過程,是教育和教學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媒介。
二、良好師生關系在中學外語教學中的地位
教育心理學的研究表明,人的認識速度和質量與其認識密度、情緒、情感有著密切的關系。事實上,任何認識過程都伴隨著情感,學生對外語學習的態(tài)度,一定程度上取決于他們與老師的關系。當今的外語教學是以培養(yǎng)交際能力為目標的,它不象歷史、地理知識那樣靠背誦語言知識就能掌握,也不象數(shù)、理、化那樣靠透徹的理解、周密的分析。外語課堂教學比起其它學科來,在教學方法上、在師生關系的處理上,在教學設備的運用上都應更加先進。
外語教學過程中師生、學生之間相互交往是學生獲得有效輸入和內化課內外輸入并逐步轉化成輸出的最理想的途徑,外語教學只有通過相互交往活動,才能獲得良好的效果(實際運用能力)。因此,為了保證交往活動的順利進行,我們更應該建立良好的師生關系。
三、建立良好師生關系的主要途徑
1.提高自身的素質,形成個性風格
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一個文件中對外語教學質量提出了,“5個因素和1個公式”。這5個因素是:(1)國家對外語教學的政策;(2)學生的來源與素質;(3)教材的質量;(4)教學環(huán)境與條件;(5)教師的素質。這5個因素中,前4個是可變因素,而教師的素質是決定因素。1個公式是:教學質量=[學生(1分)十教材(2分)+環(huán)境(4分)+教法(3分)]X教師。這個公式中括號內4者相加是10分,而教師的素質分值越大,乘積越大,即教學質量越高。由此可見,外語教師的素質(政治素質、業(yè)務素質、身體素質、心理素質)對提高外語教學質量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教學的問題就是教師的問題。建立一直合格的、新型的中學外語教師隊伍是提高教育水平的根本大計,是提高中學外語教學質量的關鍵。
2.真誠地理解、接納全體學生
教師對學生的理解與愛是一種十分重要的教育力量,是其它教育因素所不能代替的。教師可通過了解、理解學生的個性心理特點和學習的愛好、困難,實現(xiàn)應有的“移情”,調動學生學習外語的積極主動性,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用外語的交往活動,時刻注意學生那段時間中的使用外語能力的進步。師生之間只有在相互理解、接受的基礎上才能建立良好的關系,學生才能對教師所教學科采取合作的態(tài)度,樂于為他們所喜愛的教師而努力學習。3.給予學生期望與成功
根據(jù)“皮格馬利翁效應”,如果教師熱愛學生,對學生抱有良好的期望,那么,他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對學生給予肯定、贊揚和鼓勵。而學生在得到愉快的鼓勵后,會激起對教師的更真誠的信賴和尊敬,產(chǎn)生上進的信心與決心。如此良性循環(huán),會產(chǎn)生教師所期望的效果。讓學生能嘗到成功的喜悅,也是融洽師生關系、改善英語學習環(huán)境的途徑。
4.采用多樣的教學方式
隨著政治、經(jīng)濟和科學技術的發(fā)展,外語教學也就更顯得日趨重要。作為教師,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有意識地汲取某一方法的優(yōu)點,篩除其不足之處以創(chuàng)造有效的方法來適應不同的教學環(huán)境和不同的學習對象。正如Robinet說的:“優(yōu)秀的教師總是充分利用最有效的教學方法和最好的教學材料。”①方法一:創(chuàng)設適當?shù)那榫?,在活動中學習。創(chuàng)造和利用情景組織課堂教學,可以給學生營造交際氛圍,引發(fā)學生參與交際的興趣,培養(yǎng)他們使用英語的能力。把教學內容和實際相聯(lián)系,模擬真實生活情景,將最大限度地調動每一個學生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并力求課堂教學生動、形象、活潑。
②方法二:采用開放式或討論式教學。復述、表演、辯論、演講、口頭作文等訓練方法,均使學生通過實踐來鍛煉實踐英語的膽量和英語口語能力,充分體現(xiàn)學生的主體作用,讓學生有更多的時間和空間表現(xiàn)自我。
③方法三:利用先進的教學媒體。隨著多媒體、影碟機、網(wǎng)絡的廣泛運用,英語教師應充分運用這些媒體,根據(jù)課文具體內容,制作直觀易懂的課件,使課文中角色鮮活起來,刺激學生的聽覺和視覺,激發(fā)學習英語的興趣。先進的媒體還可以增加課文知識的信息量,加大課堂教學內容的容量,提高單位課時的效率,使英語教學實現(xiàn)“多信息”、“高密度”、“快節(jié)奏”的先進教學模式。
④方法四:開展多彩的課外活動。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是英語課堂教學的最好輔助形式,是英語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課外活動有利于增長知識,開闊事業(yè),發(fā)展智力和培養(yǎng)能力。課外活動的形式可多種多樣,如組建課外興趣小組,辦英語小報,出英語墻報,組織課外閱讀,開展英語歌曲、話劇表演等競賽,辦英語廣播、英語講座等活動。
另外,教育部新頒發(fā)的高中英語課程標準對英語選修可作了初步的設想,也利于英語教師的借鑒,如語言知識與技能類(初級英語語法與修辭、英漢初級筆譯、英語應用文寫作、英語報刊閱讀、英語演講與辯論);語言應用類(文秘英語、科技英語、信息技術英語、初級旅游英語、初級經(jīng)貿英語);欣賞類(英語文學欣賞入門、英語影視欣賞入門、英語戲劇與表演入門、英語歌曲欣賞)等。這些活動均能開闊學生視野,清除心理疲勞,保持較高的學習興趣,融洽師生情感,促進英語教學質量的提高。
參考文獻:
[1]孫鑫英語教學中師生情感協(xié)調與縮小兩極分化[J]中小學英語教學與研究,1993(3).
[2]叢光.影響學生英語學習心理的因素及對策[J].山東外語教學,1993(l).
【論文摘要】: 文章立足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際熱點,針對國際立法的態(tài)度,程度不一的現(xiàn)狀,結合中國實際,探討熱點之外容易被學者忽略但又十分重要的同性婚姻域外效力問題進行探討,并提出解決意見。
二次大戰(zhàn)后,同性戀權利運動以世界人權發(fā)展為背景迅速成長,同性戀者的呼聲由要求社會認可轉而要求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他們對婚姻權和配偶權的主張強烈地沖擊著以“兩性結合”為特征的傳統(tǒng)婚姻和家庭制度,并且也給世界各國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一道前所未有的立法難題。[1]當下,許多國家的立法已經(jīng)做出回應,出臺了關于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和同性婚者的權利義務的法律制度。但是,各國對于同性婚姻態(tài)度不一的立法狀況和國際人員的頻繁流動必然使得這一方面的國際私法問題凸顯,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 同性婚姻的定義
同性婚姻,或稱“同性戀婚姻”或“同性別婚姻”是指兩個相同性別成員之間的結合。同性婚姻同樣也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同性婚姻是指由婚姻法所認可的,并可享有與異相同的、全部的配偶權益的同性結合。廣義的同性婚姻則指同關系受到某種程度上的法律承認,可以通過完成登記等程序要求從而可能享有部分或全部配偶權益的結合。需要指出的是同性婚姻中的婚姻與一般的理解有所不同,其概念的外延要廣于法定婚姻概念。[2]
二、各國的立法實踐
當今社會對于同性戀以及同性婚姻采取了寬容的態(tài)度,許多國家對于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做出了相應的規(guī)定,主要為以下幾種形式:
1. 注冊伴侶關系(民事伴侶關系,團結契約等)
實質是一種“準婚姻關系”,注冊伴侶關系擁有類似于婚姻關系的法律地位,同性婚者被賦予了異性婚者擁有的大部分權利義務,這一模式為大部分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所采用。荷蘭作為同性戀立法的先驅,1998年也采用了《注冊伴侶法》,用以規(guī)范同性婚姻。而且這部《同法》不僅僅適用于同性戀者,也同樣適用于想要暫時成為伴侶,但是又不想馬上結婚的異性戀。[3]
需要明確指出的是,登記伴侶關系與婚姻關系之間并不是等同的,荷蘭的《注冊伴侶法》便是最好的例證。再完善的伴侶關系法也不能賦予同性婚姻以合法的婚姻地位。這也是為廣大同性戀婚者所不滿的一點,因為伴隨同性戀權利解放運動的發(fā)展,同性婚姻要求的不僅僅是法律保障的權利及義務,而是法律承認的與異性婚姻平等的法律地位。
2. 同居者關系
瑞典、西班牙的自治區(qū)域如加泰羅尼亞、亞拉貢和那瓦拉過去就采取這種立法模式。立法機關出于對同居者制定一個內部和諧一致的法律制度體系的目的,用同居關系定義并規(guī)范同性婚姻關系。這類法律的關注點并不在于性關系或者他們之間的終身結合在一起的承諾,而是在于他們形成或己經(jīng)形成了一種生活上穩(wěn)定結合在一起的事實。相比以上兩種立法實踐而言,這種方式距離同性婚姻的本質更加遙遠,在實踐中也難以定性“同居者”這一概念,因而被成為同性婚姻立法中的倒退。[4]
3. 同性婚姻制度
婚姻是人類社會性最本質的體現(xiàn),婚姻制度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通過婚姻將雙方之間以及和其他人之間的社會關系得到確立。從法律上而言,婚姻關系的確立意味著當事人雙方之間的一些特殊的民事權利得以產(chǎn)生,例如扶養(yǎng),家事權,配偶之間的繼承權等。正是因為婚姻關系特殊的社會地位和法律地位,20世紀后期以后的同性戀權利運動便不僅在形式上要求以婚姻形式締結兩性關系,更要求獲得異性婚姻中的配偶間相互享有的權利。
正是因為婚姻制度對于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意義,許多國家以不同的法律形式承認同關系的合法地位,但是只有少部分國家以同于異性婚姻的婚姻形式承認同關系。目前,荷蘭、比利時和加拿大的安大略省和英屬哥倫比亞省均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的效力。
三、同性婚姻的域外效力問題
對同性婚姻效力的承認包含兩個方面,一是承認同根據(jù)國內法具有某種法律身份并享有合法的權利和義務,二是承認根據(jù)外國法有效取得的某種法律身份及權利義務在內國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前者屬于國內立法范疇,由各國根據(jù)國內民眾對同性戀婚姻的接受情況等條件決定是否承認,何時承認以及以何種方式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地位,在不違反世界人權基本原則的情況下他國不得干涉。后者即是同性婚姻域外效力的問題,屬于國際法的范疇。一國可以長時間甚至永遠回避同性婚姻在其國內的合法化問題,但是由于其他國家就這一方面立法的進行,其不可能回避域外同性婚姻在其國內的效力問題。就現(xiàn)實而言,絕大多數(shù)國家都以一男一女的異性結合作為婚姻法的基石,因而同性婚姻的域外效力問題對于國際社會,尤其是尚未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地位的國家更加嚴峻。
實踐顯示,完全否認同性婚姻的效力會導致嚴重后果。國內的同性戀者出于法律規(guī)避的目的紛紛前往國外結婚,造成國內公共秩序的不穩(wěn)定;外國合法的同性婚姻在同性戀伴侶依該外國婚姻法所產(chǎn)生的各種權利義務成為一紙空文,更為荒謬的是,同性婚姻既然無效,當事人在該國就可以再次結婚,由此產(chǎn)生的事實上的“重婚”問題對保護本國的公共秩序似乎毫無裨益。因而對于同性婚姻的域外效力不能一概而論,而應該根據(jù)不同的情況區(qū)別對待。
四、中國的實踐與建議
我國目前尚未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地位。私以為,對于同性婚姻問題的正視是時間的問題,考慮到立法環(huán)境的不成熟是必要的。隨著世界同性婚姻立法的發(fā)展,擺在我國面前的是一個需要盡快解決但是又容易忽視的問題,即外國同性婚姻在我國的效力問題。作者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處理:
1. 原則上否認外國同性婚姻在我國的效力
鑒于我國目前并未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全盤承認外國同性婚姻的效力將會導致我國同性戀者出于規(guī)避法律的目的前往國外登記結婚,不利于我國社會穩(wěn)定,也會造成貧富同性戀者之間的不公平,因而現(xiàn)階段對以外國同性婚姻原則上允以否認。對于我國公民在國外締結的同性婚姻,查明主觀上是出于規(guī)避我國法律的,應完全否認。
2. 慎重使用公共秩序保留
公共秩序保留,一國法院依其所屬國的沖突規(guī)范本應適用外國法律,因外國法律的適用會對法院地國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觀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而排除適用。[5]因而公共秩序保留并不針對一切違反本國或本法域的婚姻形式,只有在承認這種婚姻形式的后果嚴重影響到法院地有關婚姻的基本制度的貫徹時,法院才能通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予以排除。隨意使用公共秩序保留否認外國同性婚姻的效力也會傷害國家之間的相互關系,不利于國際關系的發(fā)展。
3. 區(qū)別對待同性婚姻的身份關系和依附于同性婚姻的其他民事關系
在司法實踐中要區(qū)分同性婚姻的身份關系和依附于同性婚姻的其它民事關系,如繼承,扶養(yǎng),收養(yǎng)關系,分別處理,不能一概而論。如果爭議內容是關于分身份關系的其它民事關系,同性婚姻僅僅作為先決問題出現(xiàn),則可以依婚姻締結地法承認同性婚姻的效力,進而處理糾紛,以避免同性婚者的其它權利得不到保護的情況出現(xiàn)。
4. 加快同性婚姻的國際私法立法
世界上同性婚姻立法迅速發(fā)展與國際人員頻繁流動客觀上已經(jīng)將同性婚姻的域外效力問題擺在了我國面前,我國必須加快同性婚姻的國際私法立法,用于應對世界形勢的發(fā)展。
參考文獻
[1] 孫振棟. 《同性戀者人權保護問題研究》 載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24卷),金橋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614一615頁.
[2] 王菁. 《同性婚姻立法比較研究》, 武漢大學法學院, 2005年碩士論文.
[3] The Dansih Regsieterd Partnesrh PiAcr. nr360 of juneZ,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