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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舉證申請書

時間:2022-09-11 16: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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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大家好!

我代表園林仲裁案應對團隊向大家做結案匯報。報告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介紹案件起因和整體情況,第三部分介紹辦案過程,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總結經驗教訓。

一、子公司與園林從建立合作到產生糾紛的大致經過

1、年10月,經信息產業(yè)部電子十一院副院長推薦,子公司以直接委托方式與園林簽定《會所區(qū)市政、山體綠化、景觀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暫定總價為240萬元。

2、因各種原因,工程于年12月完工,園林于年4月首次提交結算資料,報送金額為403萬元,又由于各種原因,該工程結算一直未完成初審,子公司工作人員最后一次確認接收園林調整后工程結算資料的時間是年8月,本次報送金額為295萬元。

3、年9月,子公司原常務副總被,子公司中止了對園林的結算初審工作。

4、年3月,園林依據合同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子公司立即向其支付工程款115萬元、養(yǎng)護費19.7648萬元、違約金31.4765萬元、催收工程款所發(fā)生的差旅費5萬元。

二、關于園林仲裁案的總體情況

風險管理部于年3月9日收到子公司的法律協(xié)助申請,由于距仲裁委要求提交的證據期限(收到仲裁申請后15日內)僅剩1日,我方舉證面臨巨大風險,風險管理部及時與仲裁委取得聯(lián)系,并以子公司原常務副總供述園林向其行賄為由,提交延期審理申請書、中止審理申請書、調取證據申請書,并通過選取需回避的仲裁員獲得第二次選擇仲裁員的機會,成功取得寬延期限。

風險管理部與子公司及總部成本部密切配合,并取得集團法務部、審計部和紀檢監(jiān)察部的支持,全面準備開庭資料,反復審查結算資料,共同參加開庭、調解、質證共計5次,到司法鑒定中心現場核對工程造價1次,提交我方異議或質證說明共計5次,沉重打擊了行賄單位囂張氣焰,并為公司減少經濟損失1,034,137.75元。

從辦案過程和仲裁結果來看,此案不僅可作為公司齊心協(xié)力應對仲裁的成功案例,還可作為公司向社會弘揚正氣,向供應商彰顯規(guī)范、陽光、透明企業(yè)文化的經典案例。

三、辦案過程

園林仲裁案歷時一年四個月,參加開庭、調解、質證共計5次,到司法鑒定中心現場核對工程造價1次,提交我方異議或質證說明共計5次。時序過程是:

年3月9日,風險管理部收到子公司的法律協(xié)助申請,由于據規(guī)定的截止日期僅有一天時間,風險管理部立即擬制延期舉證申請書、調取證據申請書、仲裁中止申請書。仲裁委雖認為我方的理由在法律上不夠充分,但仍在情理上給予我方一定寬限時間,我司成功爭取到寬限期。

年3月,風險管理部針對園林仲裁申請,認真全面地收集和研究相關資料,并向集團法務部和外部經驗豐富的律師請教答辯思路和技巧,綜合管理法律、人際、道義等,制定園林仲裁案應對方案。

年4月,風險管理部積極組織仲裁應對相關工作:1、請集團紀檢監(jiān)察部協(xié)助提供關于園林向子公司原常務副總行賄的證據;2、請子公司積極認真開展結算審核工作;3、請集團審計部協(xié)助審核,并出具正在辦理園林終審結算的證明;4、按仲裁程序準備并提交證據、答辯書等。

年5月,風險管理部參加第一次庭審,成功駁回對方關于違約金、養(yǎng)護費和差旅費的申請,并獲準依據合同對結算進行終審。根據仲裁委合理限定的終審時間,督促子公司和總部成本部開展結算審核工作,并根據其專業(yè)結果,擬制提交仲裁委的結算說明。

年6月,風險管理部組織子公司和總部成本專家共同參加仲裁委組織的開庭調解,我方提交終審結果,羅列出一切可能的扣減理由,將結算額從其申請的295萬元審減到182萬元,極大挫敗了對方的信心。同時,我們也預計出合理的結算額應在260-270萬元。

年7月,仲裁委安排園林對我方終審結果進行復核,并反饋意見。雙方爭議大,不能達成一致意見。

年8月,仲裁委連續(xù)組織第二次庭審和第三次庭審,雙方在仲裁委組織下核對結算,由于爭議大,仲裁委要求進行司法鑒定。

年9月,提交司法鑒定所需的資料和費用,對提交鑒定的資料進行質證,并預交鑒定費用。

年12月,領取并復核司法鑒定初稿,由子公司審核,總部成本部復審,并由風險管理部逐項反饋質證意見。

年2月,子公司成本部、總部成本部及風險管理部共同派員到,與園林和司法鑒定中心一起對工程造價進行三方核對。

年4月,領取鑒定終稿,組織子公司和總部成本部復核,并擬制《對審價鑒定報告的質證意見》,共同參加出庭質證。

年5月至6月,對鑒定終稿補充調整說明組織核對并提交質證意見書。

年7月26日,收到仲裁委領取裁決書的通知,經反復鑒定,工程造價明確部分為248萬元,仲裁委以子公司未在認價單上明確說明價格含義為由,裁決子公司支付起苗費16萬元,共計264萬元。與對方仲裁申請相比,本次仲裁為子公司減損和節(jié)約成本共計103萬元。

四、經驗總結

從風險管理部辦案的角度,本案相關經驗可以歸納四點:

1、通過尋找正當理由和選擇必須回避的仲裁員等技巧,成功取得寬延期限,不僅避免直接敗訴,而且為我方分析案情、收集證據等爭取到時間。(前面已提及,此處不贅述)。

2、樹立必勝信念,保持態(tài)度積極,虛心多方請教,事先周全策劃,尋找充分的法律依據,收集和準備詳實的證據材料,在首次開庭時成功駁回對方關于違約金、養(yǎng)護費和差旅費的申請,并獲準依據合同對工程結算進行終審。

3、全面調集支持力量,充分發(fā)揮律師和成本人員專業(yè)特長,羅列出一切可能的扣款理由,首次反饋時將結算額從對方申請的295萬元審減到182萬元,極大挫敗了對方的信心。同時,我方也預計出合理的結算額應在260-270萬元,做到心中有底,從容不迫。

4、耐心細致,契而不舍,不屈不撓,反復審查結算資料,反復提交異議和質證說明,讓仲裁委和鑒定機構充分領教我方的態(tài)度和決心,讓對方筋疲力盡,最終為公司減少經濟損失103萬元。

五、管理建議

第2篇

期間,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效實施訴訟行為的期限和日期。舉證時限、舉證期限是民事訴訟中兩種期間制度。舉證時限是指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應當在法律規(guī)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證明其主張的相應證據,逾期不舉證則承擔證據失權法律后果的一項民事訴訟期間制度。(1)證據失權即逾期舉證的法律后果。(2)當事人自愿對逾期提出的證據的質證。舉證期限即當事人提交證據的最后日期。(1)舉證時限的提出。(2)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舉證期限的延長(1)舉證期限延長的原因。(2)舉證期限延長的要件。舉證期限的

延長以保證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確有困難的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延長的舉證的期限由人民法院確定,目的是為了提高當事人舉證的積極性,防止當事人借舉證期限的延長的訴訟。為提高當事人舉證的積極性,防止當事人借舉證期限的延長拖延訴訟舉證期限的延長的一般不超過兩次。確實存在特殊情形的,當然亦可再次延長。但法院應該嚴格把關。只有確認當事人不存在舉證懈怠和拖延訴訟之動機,法院方可再次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是否舉證懈怠和拖延長訴訟,亦屬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圍,法院可以聽取對方當事人的意思,但最終由法院依案件審理的需要來決定。

一、期間的規(guī)定

   所謂期間,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效實施訴訟行為的期限和日期。期間依據其確定方式可以分為法定期間和指定期間,前者是由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期間,后者是由人民法院確定的期間。廣義的訴訟期間包括期日和期限,狹義的訴訟期間僅指期限。

二、舉證時限

    (一)舉證時限的概念

舉證時限是指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應當在法律規(guī)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證明其主張的相應證據,逾期不舉證則承擔證據失權法律后果的一項民事訴訟期間制度。舉證時限是舉證責任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落實舉證責任制度的重要保障之一,是確定當事人是否承擔不利訴訟后果的關鍵因素。

(二)舉證時限的訴訟理念

1、舉證期限制度的立法例。美國《聯(lián)邦民事訴訟規(guī)則》第16條第3款第15項規(guī)定,法院可以在審前會議的事項中確定允許提出證據的合理的時間限制;在法官作出的最終審前命令中,主要就雙方當事人將在法庭審理時所需證據開列證據目錄,未列于審前命令中的證據不允許在開庭時提出;若當事人違反審前命令提出新證據,法官可拒絕審理或者限制當事人的證明活動。法國新《民事訴訟法典》第134條規(guī)定:“法官確定當事人相互傳達書證的期限,如有必要,確定傳達書證的方式;必要時,得規(guī)定科處逾期罰款”、第135條規(guī)定“未在有效期間內傳達的書證,法官得將其排除在辯論之外”。德國1976年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典》將證據隨時提出主義修改為證據適時提出主義,當事人應在準備性口頭辯論階段提出證據并通知對方當事人,否則證據失效,在主辯論期間及其后原則上不準提出新證據;其《民事訴訟法典》第296條規(guī)定“在作為判決基礎的言詞辯論終結后,再不能提出攻擊和防御方法”,第356條[提供證據的期間]規(guī)定“因為有不定期的障礙致不能調查證據,法院應規(guī)定一定期間,如在期間內仍不能調查,那么,只有在法院依其自由心證,認為不致拖延訴訟程序時,才可以在期滿后使用該證據方法。此項期間可以不經言詞辯論定之”。日本《民事訴訟法》戰(zhàn)后經多次修改,1995年確立了三種準備程序;準備程序旨在整理爭點和收集證據,促進當事人在準備程序的期間內提出全部的訴訟資料,準備程序的期間由準備法官指定,準備程序筆錄或準備書狀中未作記載之事項,當事人原則上不得在此后的口頭辯論中主張。日本《民事訴訟法》第167條規(guī)定“在準備性口頭辯論終了之后,當事人提出的攻擊或防御方法,如果對方當事人要求,則應向其說明在準備性口頭辯論終了之前未能提出的理由”,即遲延提出證據的理由是否正當,法院是否采納,證據是否失權,由法官自由裁量。瑞典《民事訴訟法》第42章第23條、第43章第10條規(guī)定,在開庭審理前,雖可將新的舉證內容告知法院和對方當事人,但如果當事人的訴訟行為將遲延訴訟和對對方當事人形成突然襲擊時,法官將不會認可新的主張和新的證據。我國臺灣地區(qū)實行“證據適時提出主義”原則,要求當事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舉證,舉證期限為第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否則將承擔證據失權之不利后果。其“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guī)定“攻擊或防御方法;得于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之”。可見,各國以及我國臺灣地區(qū)的民事訴訟法皆相繼采納證據適時提出主義,舉證時限制度可謂世界民事訴訟立法之普遍趨勢。

2、舉證時限制度的訴訟理念。第一,舉證責任。在現代訴訟中,法院對當事人的請求是承認還是否認,必須依賴一定的事實,而這些事實的存在與否應當由誰來證明?不能證明時,誰應當承擔其相應的法律后果呢?這就涉及舉證責任及其分配問題。如果對舉證期限及逾期舉證后果未作明確規(guī)定,舉證責任將形同虛設。舉證時限制度的功能,正在于通過規(guī)定當事人若不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將失去證據的提出權和證明權,承擔敗訴風險,由此舉證責任得以切實貫徹。第二,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舉證而逾期提出新證據,有時或許也有正當理由不能提出新證據,但更可能出于當事人實施證據突襲之故意。當事人、律師為自身利益,經常濫用提出證據的權利,使訴訟程序復雜化,拖延訴訟,產生不必要的費用,進而拖垮對方當事人,迫其接受不利和解,或者令遲來的正義對他方毫無效用。因此,有必要在民事訴訟法上確立誠實信用原則,倡導當事人的真實義務,追求訴訟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抑制程序權的濫用。舉證時限制度就充分強調當事人在提出證據層面上的誠實信用。第三,程序安定原則。所謂程序安定,是指民事訴訟的運作應依法定時間先后和空間結構展開并作出最終局決定,從而便訴訟保持有條不紊的穩(wěn)定狀態(tài)。程序運作的安定必須貫穿于整個訴訟過程中。證據突襲顯然違背了當事人平等原則以及誠實信用原則,將導致程序動蕩不定。倘若在整個訴訟過程中,甚至訴訟終結后的再審程序中,當事人皆有權隨時提出證據的話,既判力將不復存在,法院的裁決根本不具有終局效力,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也將始終處于不確定性狀態(tài)。因此,必須規(guī)定舉證時限制度,以追求程序安定之價值。

3、舉證時限的核心,——證據失權即逾期舉證的法律后果。

證據失權即逾期舉證的法律后果,是指當事人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未向法院提交證據,且不存在舉證期限的延長或舉證期限的重新指定之情形的,喪失提出證據的權利,喪失證明權。證明權是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所享有的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它從屬于當事人所享有的最基本的訴訟權利之一——主張權和陳述權。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權利主張和事實主張都有權利加以證明,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當事人沒有證明權,則當事人的主張權和陳述權就沒有實際意義。而當事人的證明權又體現為有權向法院提出證據。法院提出的證據。只要是合法有限的,就應當作為裁判的依據。因此,證明權的實現又依賴于證據提出權。證據提出權喪失的法律后果十分嚴重,因為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也不得在裁判時將無效證據作為裁判依據。以無效證據作出的判決屬錯誤判決,當事人就此上訴的,二審應予直接改判,而無需撤銷原判發(fā)重審。證據失權的規(guī)定并不是與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有沖突,而是對民事訴訟法的補充與完善。

4、當事人自愿對逾期提出的證據的質證。

盡管當事人超過舉證時限

所提交的證據材料構成證據失權,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是,民事訴訟以解決私權糾紛為目的,民事糾紛的私權性質決定了當事人自主,因此在民事訴訟中應貫徹當事人處分原則,并體現訴訟契約自由。即便一方當事人逾期舉證,但對當事人愿意放棄因對方逾期舉證而可能獲得的有利之后果,同意質證的,法院亦應尊重其選擇,組織對有關證據的質證。但注意,法院必須明確告知雙方當事人,逾期舉證構成證據失權,當事人有權拒絕對逾期提出的證據進行質證。該部分涉及到訴訟契約,我國現行立法與司法實踐事實上也允許訴訟契約存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改革的深入,訴訟模式逐漸向當事人主義接近,當事人處分權的范圍將逐步擴大,尊重糾紛當事人的合意則可謂保障程序主體權利和實現程序公正的客觀要求,訴訟契約的重要性將越來越顯得重要。民事訴訟法上的訴訟契約是指以產生訴訟法上的效果為直接目的的當事人之間的合意。訴訟契約的特征主要包括(1)訴訟契約是產生訴訟法上效果為直接目的之合意。比如,有效的撤訴合意導致訴訟受理關系消滅;訴訟上和解產生訴訟終結的后果等。注意,產生訴訟法上的效果是訴訟契約的直接目的,而非伴生后果,如所伴生的訴訟法上的效果僅為從屬性時,則并非訴訟契約。(2)訴訟契約以當事人依同一訴訟效果為目的,并交換意見表示。(3)訴訟契約的成立時間可在訴前或訴中,成立地點可在法院內外。比如,仲裁協(xié)議,不起訴的糾紛解決方式的協(xié)議形成于訴前;而撤訴期間變更的合意形成于訴中;管轄協(xié)議,仲裁協(xié)議形成于法院外,訴訟上和解及調解協(xié)議則在法院內形成。(4)訴訟契約的并非必定是法律所明文規(guī)定,法律未規(guī)定的訴訟契約并不當然無效。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訴訟契約一般有效。(5)訴訟契約有時與私法契約混為一體,但兩者并不相同。比如,買賣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時,有關管轄地的選擇仍有效。

三、舉證期限

(一)舉證期限的概念

舉證期限即當事人提交證據的最后日期,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但需經人民法院準許。舉證期限屬民事訴訟期間制度,屬于指定期間,由法院根據案件審理的具體情況依職權確定。舉證期限雖然是由法院指定的,但法院也不能隨意指定,法院在確定舉證期限時應充分考慮案件的復雜程度,當事人調查收集證據的能力,所需時間,當事人的具體情況以及法院的工作安排等。因為舉證期限制度對當事人舉證能力的要求是較高的,如何保證在有限的時間里收集所有的關聯(lián)性證據以及保證所收集證據的證明力,須保證當事人和律師擁有收集證據的正當手段,適當擴大律師的證據收集權??傊?,法院對舉證期限的確定,既要注重訴訟進程的緊湊和快速,又絕不能損害當事人的程序權利,應在兼顧公正和效率原則的前提下,由法官自由確定。為充分尊重當事人的程序權利,貫徹民事訴訟的處分原則,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但當事人就舉證期限的合意還須經人民法院的認可。法院對當事人協(xié)商的舉證期限認可的形式比較靈活,可以由當事人共同提出申請書,由法院存卷,或者亦可經當事人口頭達成合意,法院記錄在案。為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證據權利,在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情形下,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得少于30日。計算方式為,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后的第一天為期間屆滿日。

(二)適時舉證規(guī)定的提出。第一,由于民事訴訟法對新的證據沒有足夠的界定,民事訴訟法第75條第1款規(guī)定舉證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將形同虛設,因此,一直以來,法學界和實務界普遍認為,我國民事訴訟法并未規(guī)定當事人的舉證時限及相應的證據失權制度,對當事人舉證采取“證據隨時主義”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審理的各個階段包括一審、二審和再審均可提出證據。比如,民事訴訟法第125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第132條規(guī)定“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可以延期審理;第153條規(guī)定,在二審中可因一審判決證據不足而發(fā)回重審;第179條規(guī)定了再審程序啟動事由之一是“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實踐證明,證據隨時提出主義在司法實踐中產生了諸多弊端:一是當事人往往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實施證據突襲,庭前不提供證據,在庭審中突然襲擊,或者一審時不提供證據,在二審或再審中提出證據,以達到拖延訴訟之目的,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原則,使庭審難以順利進行,嚴重地干擾了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損害了訴訟公平和司法公正;二是導致質證工作無法順利進行,當事人難以質證從而影響證據的真實性;三是增加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甚至擴大了案件的損失,也導致人民法院大量重復勞動,浪費了有限的審判資源,是妨礙人民法院審判效率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造成訴訟拖延,損害訴訟效率。第二,由于民事訴訟法明確規(guī)定了法院辦案的審限,而對當事人舉證期限沒有明確規(guī)定或無法執(zhí)行,當事人隨時舉證的情形導致人民法院大量案件難以在審限內審結,社會各界及案件部分當事人對此反響強烈,嚴重影響了人民法院的威信和法律實施的效果。第三,為了克服證據隨時提出主義之弊端,設立或執(zhí)行舉證時限制度有利于調動當事人舉證的積極性,當事人舉證集中于某一階段能促進糾紛的快捷解決降低法院重復開庭的成本,提高訴訟效率,盡快解決糾紛。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在界定了新的證據的同時明確規(guī)定未在舉證期限內為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是對民事訴訟法的補充,又是司法實踐的迫切需要。

(三)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如果在舉證期限屆滿后提出的,法院一般將不予認可,即證據失權的法律后果依然成立。這里將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提出,應在辯論結束前提前到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主要是為了盡早固定訴訟請求,確定爭議點,以便減少訴訟成本。當然,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可能增加,變更訴訟請求,對方當事人也可能提起反訴,在這些情況下,法院原來指定的舉證期限可能無法滿足收集證據之需要,因此可能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四、舉證期限的延長

          證期限的延長概念

舉證期限的延長,是指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不能或未能在法律規(guī)定或者法院指定的期間內完成應該進行的訴訟行為,法院依當事人提出延期申請或依職權主動決定延長期間。期間的延長是以期間的延誤或可能延誤為前提的,而期間延誤的原因的大致可分為二類: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加與人由于故意或者過失而造成期間延誤的,屬主觀原因;因不可抗力等不能歸責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客觀情況,而延誤訴訟期間的,屬客觀原因。不同原因造成期間延誤的法律后果不盡相同。因主觀原因在法定期間或指定期間內未能完成某項訴訟行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將喪失在該期間內進行某項訴訟行為的權利;對于因客觀原因致使期間延誤的,為保護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法律規(guī)定了期間延誤的補救措施,即期間的延長。期間的延長,一般由當事人提出申請并說明理由,由法院決定是否準許。特定情形下,法院亦可依職權確定期間的延長。而舉證期限的延長,是指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

延長舉證期限。

(二)舉證期限延長的的要件

舉證期限的延長應具備如二個要件:第一是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這是舉證期限的延長的必備條件。所謂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指當事人及其律師因客觀的、無法克服的困難,不能在法院確定的舉證期限內收集和向法院提交證據。其困難可能是證人外出尚沒有找到,收集有關證據材料尚需時間,也可能是有關部門不予配合,對方當事人的阻礙等。如屬有關部門不予配合,對方當事人的阻礙等情形的,當事人可依據《民訴法》和《證據規(guī)則》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包括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的檔案材料、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及個人隱私的材料等情形。無論如何,當事人須在舉證期限延長申請書中詳細載明,適當時并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第二是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舉證之申請,此謂舉證期限的延長的形式要件。民事訴訟期間的延長一般以當事人申請為限,而舉證期限的延長則完全以當事人申請為原則,法院不依職權確定期間的延長。而且當事人必須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否則,視為當事人同意法院先前指定的舉證期限,超過舉證期限未申請期限的延長,亦未提供證據的,視為當事人放棄舉證,其法律后果為證據失權。

(三)舉證期限延長的確定

是否延長舉證期限;具體延長的期限如何;以及舉證延長的次數,皆由人民法院確定。法院不受當事人申請之拘束,亦無需聽取他方當事人的意見,法院有自由裁量之權力。人民法院準許延長舉證期限的,可以適當延長。適當延長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訴訟在合理期間內進行,避免訴訟遲延。因此,法院一般只能合理延長舉證期限。為了便于法院確定舉證延長的具體期限,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延長申請書中,除列明具體理由之外,一般還應載明希望延長的期間,供法院作出延長舉證期限決定時參考。

 

 

參考文獻: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

2、李國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的理解與適用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02年版。

3、民常怡  民事訴訟法學(修訂版)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6年版。

第3篇

關鍵詞:行政訴訟 舉證時限 立法缺陷 立法建議

On the Perfection of Institution of

Abstract: Institution of time limit for providing evidence is a peculiar one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in China now.But,as the legislative defects of institution of time limit for producing evidence, both academic circles and judicial world hold the viewpoint that the time limit for producing evidence of the defendant is not in 10 days from which the defendant receives copy of bill of complaint,but before the closure of court trial of first instance.The essay,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legislative defects of institution of time limit for producing evidence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in China ,puts forward some legislative recommendations to perfect it.

Key words: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time limit for providing evidence; legislative defects; legislative recommendations

舉證時限制度,是指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應當在法律規(guī)定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證明其主張的相應證據,逾期不舉證則承擔證據失效法律后果的一項訴訟期間制度。舉證時限制度作為舉證責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減少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益,實現程序公正具有重要的司法意義。

一、我國行政訴訟舉證時限制度的立法及其缺陷

舉證時限制度是目前我國行政訴訟法特有的制度,我國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并沒有真正建立舉證時限制度。[1]在刑事訴訟中,檢察機關在整個訴訟過程均可以舉證,并且檢察機關如果發(fā)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提出建議,經人民法院許可后進行補充偵查;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可以隨時地、不斷地收集和提供新證據,且不受審級的限制。[2]與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不同,我國行政訴訟法對被告的舉證時限作了嚴格的限制性規(guī)定,即行政訴訟法第43條規(guī)定:“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并提出答辯狀?!边@里的“有關材料”就是行政訴訟法第32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依據的規(guī)范性文件”。也就是說,行政訴訟被告的舉證時間應限定在庭審前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的10日內,否則,被告將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行政訴訟法確立的被告舉證時限制度,既是對行政行為“先取證、后裁決”的必然要求,也是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重要形式。

但是,由于我國行政訴訟立法的缺陷,學術界和司法界普遍認為被告的舉證時限制度不是由行政訴訟法確立的,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第30條確定的。[3]由此,行政訴訟中被告的舉證時限便不是被告在庭審前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的10日內,而是《意見》所規(guī)定的第一審庭審結束前。把行政訴訟法確立的被告舉證時限延長到一審庭審結束前,允許被告在一審期間的任何時間都可以提供證據,實際上是降低了對被告的要求,為被告對原告搞突然襲擊創(chuàng)造了條件,這樣對原告是不公平的;同時也不利于法官掌握庭審進程,不利于訴訟效益的提高和程序公正的實現。[4]具體說來,我國行政訴訟被告的舉證時限制度的立法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受民事訴訟舉證制度立法的影響,我國行政訴訟法關于舉證時限制度的規(guī)定不明確、不具體,容易使人產生歧義。眾所周知,我國行政訴訟法脫胎于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的立法模式與法律條文的具體表述深深影響著行政訴訟法,這表現在舉證制度的規(guī)定方面更是如此。民事訴訟法第113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薄氨桓娌惶岢龃疝q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而行政訴訟法第43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并提出答辯狀?!薄氨桓娌惶岢龃疝q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弊屑毞治?,除了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了“應當”一詞,兩者的文字表述模式基本上如出一轍。雖然行政訴訟法第43條規(guī)定了“應當”一詞,但“應當”的含義是什么,被告如果違反這一條規(guī)定將承擔何種法律后果,即如果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的10日內不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和答辯狀,將承擔何種法律后果,行政訴訟法沒有規(guī)定,只是同民事訴訟法一樣規(guī)定“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边@樣,行政訴訟法一方面規(guī)定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人民法院舉證,另一方面又規(guī)定被告若不舉證,“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這就產生一個問題:如果行政訴訟中被告在舉證時限內不舉證,法院將如何繼續(xù)審理,是不是意味著行政訴訟中的被告也可以像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一樣在整個訴訟過程中隨時可以舉證呢?因此,我國行政訴訟舉證時限制度的立法規(guī)定的不明確、不具體,引起人們對舉證時限制度的不同理解便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行政訴訟法法律條文的矛盾性,容易使人們對舉證時限制度產生不同理解。行政訴訟法第33條規(guī)定,“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痹谶@一規(guī)定中,有兩處表述值得推敲。首先是“在訴訟過程中”,這是不是意味著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作出后到相對人起訴之前這段時間里被告可以繼續(xù)取證,如果在這段時間可以取證,是否違反行政行為“先取證、后裁決”的程序要求,回答當然是肯定的。其次是關于“自行”的理解。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自行”一詞含義有二:“自己”與“自動”,若把“自行”放在法律條文中,我們可以作如下兩種理解:[5]一是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不得自己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言外之意是,若案件有不清楚的地方需要查證,只能由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取證,被告在任何情況下都喪失了繼續(xù)取證的權利。若作此種理解,“自行”一詞的存在便沒有必要。二是訴訟過程中,被告不得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自動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言外之意是,若經人民法院允許,被告就有權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實踐中持第二種觀點的人大有人在。[6]但筆者認為,此種理解雖不違背“自行”的字面含義,但卻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的立法本意。并且,若作此種理解,必然同行政訴訟法第43條的規(guī)定相沖突。一方面,在人民法院許可的情況下,被告能夠獲得在訴訟中繼續(xù)取證的權利,而能夠繼續(xù)取證也就意味著可以繼續(xù)向人民法院舉證,因為“取證是舉證的前提,舉證是取證的目的所在”;[7]另一方面又把被告的舉證時限確定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的10日內,被告在訴訟過程中不能繼續(xù)舉證。這種法律條文之間的矛盾性,容易使人們對行政訴訟被告的舉證時限存在不同的理解。

3.不適當的司法解釋是造成我國行政訴訟被告舉證時限得以延長的直接原因。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第30條明確規(guī)定,“被告在第一審庭審結束前,不提供或不能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主要證據或所依據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第32條和第54條第2項的規(guī)定,判決撤銷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闭沁@一規(guī)定,使行政訴訟舉證時限這一本來非常簡單的問題變得的復雜化了,它成為我國學術界和司法界把行政訴訟舉證時限確定為“第一審庭審結束前”的直接理由。筆者認為,《意見》的規(guī)定與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相抵觸,是對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次修訂,歪曲了行政訴訟法的立法本意。根據法律效力的層級原則,這種與法律規(guī)定相抵觸的司法解釋當然無效。實際上,最高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現并解決了這種法律與司法解釋的沖突,在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88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中,糾正了《意見》第30條的規(guī)定,而代之以新的條款。《解釋》第26條第2款規(guī)定,“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提交答辯狀,并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證據、依據;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的,應當認定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很顯然,《解釋》的這一規(guī)定同行政訴訟法第43條銜接、一致起來,并且該條規(guī)定還明確了逾期不舉證的法律后果,這是我國行政訴訟舉證時限制度的一大進步。當然,這種規(guī)定最終還應當通過修改現行行政訴訟法使之以法律條文的形式體現出來。轉貼于

二、完善我國行政訴訟舉證時限制度的立法建議

從行政訴訟法“保證”、“保護”、“維護和監(jiān)督”的立法宗旨出發(fā),我們認為,要完善我國行政訴訟被告的舉證時限制度,應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

1.進一步完善關于被告舉證時限的規(guī)定,明確規(guī)定被告逾期不舉證的法律后果。對此我們可以參照行政復議法關于舉證時限制度的立法模式來完善行政訴訟的舉證時限制度。

原有的行政復議條例是作為行政訴訟法的配套法規(guī)而出臺的,在關于被申請人舉證時限的規(guī)定上,行政復議條例與行政訴訟法如出一轍。如行政復議條例第38條規(guī)定,“復議機關應當在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復議申請書副本發(fā)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復議機關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或證據,并提出答辯書。逾期不答辯的,不影響復議。”至于被申請人逾期舉證的法律后果,行政復議條例也沒有規(guī)定。1999年4月29日通過的行政復議法改變了行政復議條例的這一狀況,明確了被申請人的舉證時限及逾期舉證的法律后果,并刪除了“逾期不答辯的,不影響復議”這一帶有歧義性的規(guī)定。行政復議法第23條第1款規(guī)定,“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然后該法第28條復議決定部分又規(guī)定,“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23條的規(guī)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p>

參照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我們可以對行政訴訟法作如下修改:首先,把第43條第1款“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并提出答辯狀”修改為“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并提出答辯狀”;其次,刪除第43條第2款“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第三,在第54條判決部分增加逾期不舉證的法律后果,即“被告違反本法第43條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逾期不提供或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提出答辯狀的,應當認定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判決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2.建立行政訴訟被告的補證制度。既然行政訴訟被告的舉證時限確定在其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那么,被告在此后的訴訟過程中還能不能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支持自己的主張呢?筆者認為,被告在舉證時限屆滿后,經人民法院允許,可以補證。因為行政訴訟法第34條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痹诖?,被告的補證與舉證不同,補證只是舉證的一種例外形式,它是對被告在舉證時限內基于正當理由而不能如期舉證的一種有效補充。另外,補證與取證也不同,取證“是指重新調查和收集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本不具備的證據”,[8]而補證則是被告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已經考慮并采用過,但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沒能在舉證時限內提供的證據。也就是說,被告補充的證據只能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已經客觀存在的事實證據,而不是事后重新調查獲取的。[9] 如果被告出于惡意,在法定期限內故意不提供某些證據,或者沒有正當理由,人民法院則可以拒絕被告補證。具體說來,被告的補證大致有兩種情形:一是被告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考慮并采用過的某些證據,不存在于被告處,被告在舉證時限內無法提供的;二是被告在行政程序后因疏忽大意而沒有將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收入行政案卷,致使被告不能及時提供證據。對此,行政訴訟法第34條應當對上述行政訴訟被告補證的范圍加以明確規(guī)定,并且使之與修改后的第54條銜接起來。

3.對行政訴訟法第32條“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進行修改。如前所述,該條規(guī)定存在多處缺漏,容易使人產生歧義,建議把它修改為“具體行政行為作出后,被告不得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這樣既能夠避免該法條與行政訴訟法第43條的沖突,又能體現行政訴訟法的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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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見宋雅芳:《完善行政訴訟舉證制度之我見》,《鄭州大學學報》(哲社版)1999年第2期,第97頁。

[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第76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一時不能提交證據的,應根據具體情況,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內提交。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確有困難的,應當在指定期限屆滿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边@個規(guī)定雖然明確了法院可以為當事人指定一個舉證期間,但并未涉及逾期后證據是否可以被采納,是否還具有證據證明的效力。因此,我國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制度并未完全落實到實處。參見陳桂明、張鋒:《民事訴訟舉證時限制度初探》,《政法論壇》1998年第3期,第83頁。

[3] 參見潘榮偉:《行政訴訟取證期限與舉證期限》,《法學雜志》1999年第4期,第31—32頁。

[4] “第一審庭審結束前”,實際上是一個很長的階段。因為每件行政訴訟案件從立案到庭審辯論終結前,都處于第一審庭審結束前的狀態(tài)。并且每一行政訴訟案件在庭審辯論終結前,都有可能多次開庭,而不僅僅是一次開庭,如果允許被告在此期間隨時提供證據,只能是引起一次次的開庭質證、認證,致使原告與法官實際上受被告舉證時間的牽制,這對原告是不公平的,對法官掌握庭審進程也是不利的。同時,被告在庭審中提供的新證據,也有事后收集之嫌。

[5] 參見宋雅芳:《完善行政訴訟舉證制度之我見》,《鄭州大學學報》(哲社版)1999年第2期,第97—98頁。

[6] 參見楊解君、溫晉鋒:《行政救濟法》,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293頁。

[7] 參見潘榮偉:《行政訴訟取證期限與舉證期限》,《法學雜志》1999年第4期,第31—32頁。

第4篇

1. 通過實習,培養(yǎng)運用所學的基本技能、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去獨立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 通過實習,樹立職業(yè)意識,增強敬業(yè)精神,提升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3. 通過實習,進一步鞏固專業(yè)知識,提高專業(yè)技能。

4. 通過實習,提高適應社會的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

5. 通過實習,將學到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6. 通過實習,學習一些辦案經驗,提高實踐能力。

二、實習單位及崗位介紹

xxxx律師事務所 是二一年經xx省司法廳批準的臨沂市首家市屬合伙制律師事務所。該所由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豐富執(zhí)業(yè)經驗的律師組成,以為大中型企業(yè)服務為重點,以金融、知識產權、房地產、電力、涉外業(yè)務、公司法律實務、企業(yè)改制等業(yè)務為專長。該所現為xx蘭陵集團、臨沂電業(yè)局等十幾家企事業(yè)單位擔任法律顧問,承辦了許多在知識產權、涉及業(yè)務、經濟合同、非訴訟法律實務等方面在全國及省內有影響的案件。 律師所將以高素質的律師隊伍、高起點的管理、高層次的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專長領域:一般債務債權,損害賠償,財產問題,婚姻家庭,名譽誹謗,暴力傷害,婦幼權益,刑事辯護,仲裁,遺囑繼承,合同,勞動,金融,證券,票據,房地產,著作權,專利,醫(yī)療事故,股份制改造。

在這次實習中,我主要承擔律師助理的工作,我的崗位職責是:

1.收發(fā)、整理和保管文件檔案資料;

2.處理有關法律問題的來信、來訪,解答簡單的法律詢問,簡單的法律文書;

3.協(xié)助律師調查取證、抄寫文書、摘錄案卷材料、會見被告或當事人,送達文件及辦理其他輔工作。

三、實習內容及過程

很幸運,xxxx律師事務所錄用實習生。懷著興奮而又緊張的心情來到律所,開始了我的實習之旅。第一天,工作人員帶我參觀了律所的各部門,并詳細介紹了律所的業(yè)務范圍,工作流程,實習生管理制度等。然后開始分配工作,我的第一份工作就是整理并閱讀卷宗。

整理卷宗,看似平常的事情卻并不像我想象的那般簡單,在做之前還是需要一些時間去熟悉和掌握。卷宗的分類很仔細,有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一些簡單的案子,卷宗只有30多頁,而遇到復雜的案子,卷宗可多達200多頁。一個案件的卷宗通常包括授權委托書、起訴書、證據資料、詞、答辯狀、判決書等,可以說是一個案件的完整記錄和完全再現。因為卷宗的整理關系到其他程序的進行,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所以在整理的過程中應該格外認真和細心。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采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了解,也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雖然工作很繁瑣,我依然非常認真的完成了這項工作。

在整理的過程中我仔細閱讀這些卷宗,一些律師告訴我說,在閱讀卷宗的過程中,最關鍵的工作是要認識各項證據在整個案件中的作用,結合所學知識,分清哪些是直接證據、間接證據、原始證據、傳來證據等。弄明白每項證據能證明什么事實,證據間的聯(lián)系又是怎樣的。然后,根據這些證據,假設自己是法官,將會怎樣去審理這些證據,運用什么法律去判決。最后,結合判決書,找出自己的知識漏洞,弄懂法院判決的依據,不斷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注重理論聯(lián)系實際。在閱讀這些案卷的過程中我學到了很多很多東西,對學過的知識重新進行梳理,做到溫故而知新。把在學校學到的理論知識與真實的案件相結合,對增加理論修養(yǎng)提高專業(yè)技能有很大的作用,同時也學習到了一些辦案經驗,增強實踐能力,為以后從事法律工作做鋪墊。

第二周我才見到了我的指導律師陳國棟律師,我開始了緊張忙碌的“小跟班”工作。陳律師要求我每天收集新的法律法規(guī)和律師行業(yè)的最新動態(tài)。他告訴我說:“雖然不是每天都有新的法規(guī)和規(guī)章公布,但是仍然有必要及時的收集和整理,否則,有可能在某次開庭的時候,你還引用著已經被替代的版本,而被對方律師當庭駁斥”。在我實習的一個多月的時間里,我每天都要去中國律師協(xié)會和本地律師協(xié)會一些大牌的律師事務所的網站和一些理論性的網站上轉一圈,看看有沒有最新的情況。時刻關注行業(yè)的最新動態(tài),了解那些大牌律師的消息和法學家們的最新理論,搜集整理后打印交給陳律師。

在接到案件后,陳律師閱讀了所有文件,就會將我叫到辦公室開始交待任務,他會根據文件列出重要證據和次要證據,還需要補充哪些證據,哪些文件對案子沒有任何幫助反而有害。圍繞案件的事實,我要收集現行法規(guī)對這些事實的認定。有了事實和法律依據后,他安排我撰寫案子的文書。我要撰寫的文書很多,起訴書、答辯狀、財產保全申請書、管轄異議申請書、延期舉證申請書、證據清單、質證意見、詞、補充意見、法律意見書、結案報告、談話記錄、當事人聲明書等等。雖然在學校學過法律文書的寫作,但是當我真正面對這些真實案件的時候我有些不知所措。其實,寫出一個基本合格的文書很容易,因為只要將要表達的寫出來就行,但寫出一個優(yōu)秀的文書卻是很難的,因為表達的方式有很多種,不同的人對不同的文字會過敏。幸虧陳律師給了我很大的幫助,慢慢地我可以自己獨立完成這項工作了。在這些文書交付前,我會逐字逐句的校稿,因為沒有任何一位指導律師喜歡看滿是錯字的文件。

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我要旁聽案件的審理,甚至有時對審理過程進行記錄。對案件的審理并不像我想象的那樣充滿了激情的辯論,現實中的審理即不精彩也不動人心魄。以前在學校活動中我參加的模擬審判是大都是民事方面的案件,比較注重程序,法庭審理過程比較嚴肅,但在實際中的民事審判很多程序性的問題都省略了,我覺得實際中的庭審雖然嚴格但也有靈活的一面。

我還跟著陳律師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門調查取證。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我深深體會到辯護律師通過閱卷所獲得的案件材料其實是非常有限,但是法律對律師向被害人、證人取證卻有著種種的限制,導致律師在取證的過程中面臨很多的困難。

除此之外,我還擔當了很多角色,諸如整理案件的資料,打印復印材料,送文件,接待客戶等等。在一個多月的實習時間里,我?guī)兔ψ鲆恍┝λ芗暗牡氖虑?。在空閑時間理,我經常向律師拿一些案例學習,看看他們最后是怎么處理雙方爭議的焦點。

我最有體會的則是參與了兩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走到了現實案件,從抽象的專業(yè)理論回到了實際生活。在開庭審理的過程中,我細致的了解了庭審的各環(huán)節(jié),認真觀摩了律師舉證、辯論等全過程。這些經歷對于我來說,真是一筆寶貴的財富,讓我對法律有了全新的認識:原來,那些枯燥無味呆板的法律法規(guī),運用到實際生活中,可以如此的豐富多彩。

四、實習報告總結與體會

1.在人際交往方面

剛進律師事務所的時候,一張張陌生的臉孔著實讓我有些恐慌和緊張。平時在學校里同學之間,由于大家都沒有真正踏上過社會,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間,總是略顯稚氣。但我知道,在社會里,就是純粹的爾虞我詐了,人際交往確實是我這次實習中的一大課題。所以在踏入律所之后,我始終保持微笑,主動地向其他律師們詢問是否需要幫助,幫他們倒茶,主動打掃會衛(wèi)生,做我力所能及的事情。沒過幾天,他們就逐漸接受了我。他們也放心地把一些手頭上的工作交給我去做。負責指導我的師傅陳律師也帶我出去,參加咨詢、會見委托人、會見當事人、調解、庭審等等。這次實習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尤其要注重對溝通能力的培養(yǎng)。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于我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我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guī)煛?,要向他們學習更多的知識和做人的道理。

2.在工作上

我的實際工作主要是整理文書。陳律師細心教導了我格式的寫法,然后把他積存的一大堆資料交給了我。內容雖多,但是熟能生巧,沒幾天,這些法律文書就都搞定了。其實作為律師,在事務所呆的時間并不多。來事務所咨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所以單純地呆在律師事務所里,能學到的東西是相當有限的。幸好陳律師經常帶著我出去走走,比如去監(jiān)獄會見當事人,去調查取證,去做法律咨詢等等,讓我從中受益匪淺。

3.關于律師職業(yè)。

所謂看人挑擔不吃力。很多人覺得律師是非常輕松的職業(yè),整天不用呆在辦公室里,到處走走,錢就來了。通過這次的實習,我體會到了其實律師工作也不是那么簡單就能完成的,何況當今的社會,這么多的律師,這么多的律師事務所,相互間的競爭如此激烈,每一位律師都非常辛苦的利用畢生所學來服務大眾的。

想到這些,我也不禁聯(lián)系到了自己。所謂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通過這次的實習工作,我認識到了自己所學與現實社會的需求之間的差距。

1.理論修養(yǎng)不夠。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痹诙虝旱膶嵙曔^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案件所運用中的專業(yè)知識的匱乏。在學校以為自己學得不錯,但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fā)現自己知道的那么少,只有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這個成語的含義。在以后的時間里,我會特別注意對專業(yè)知識的學習和研究,增強理論知識修養(yǎng),多參加實踐活動,提高實踐能力。

第5篇

內容提要: 商標權注冊取得模式已成為主流趨勢,它取代商標權使用取得模式具有必然性,因為它更利于經營者取得和保護商標權,更符合 現代 商業(yè) 發(fā)展 規(guī)律 ,也更契合商標權的對世權屬性。然而,注冊取得模式在理論上違背了傳統(tǒng)商標理論,在實踐中導致“垃圾商標”泛濫成災,是造成我國商標審查效率低下和商標使用秩序混亂的罪魁禍首。我國《商標法》在第三次修改時,應吸收注冊取得和使用取得模式的精髓,并避免這兩種模式的缺陷,采取“使用+注冊”的商標權取得模式。

在我國,注冊是取得商標權的唯一方式。[1]然而,這種商標權取得模式在理論上割裂了商標與商譽之間的內在聯(lián)系,與勞動學說背道而馳,在實踐中導致以注冊為手段圈占商標的行為泛濫成災,極大地浪費了商標和商標審查的資源,是造成我國商標審查效率低下和商標使用秩序混亂的罪魁禍首。在我國即將進行商標法第三次修改之際,我們有必要重新審視商標權的取得依據,剖析商標權取得模式的利弊,取其精華、棄其糟粕,以設計出更合理的商標權取得模式。

一、保護商標聲譽:商標權使用取得模式的理論基礎

商標權使用取得模式曾在商標法 歷史 長河中占據過重要地位,雖然它已逐漸被注冊取得模式取代,但該模式與傳統(tǒng)商標法理論一脈相承,符合傳統(tǒng)的所有權取得學說。

商標權使用取得模式認為使用是取得商標權的唯一途徑,該模式符合傳統(tǒng)商標理論基礎。wWW..cOm傳統(tǒng)理論認為,商標是用于區(qū)別由不同經營者提供的相同或類似產品或服務的識別性符號,[2]它是經營者信譽的象征。商標通過標明商品的提供者,架起了溝通經營者與消費者的橋梁:經營者利用商標向消費者推銷自己的產品,消費者通過商標來識別不同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消費者挑選特定品牌的商品,并不是因為該商標獲得注冊,而是因為該商標代表了商品的質量水平,該商標已經成為商標權人商業(yè)信譽的象征,“商標是他(商標權人)最可信的圖章,商標權人通過它來保證附著該商標的商品,它傳遞著商標權人或好或壞的名聲”,“名聲就像臉一樣,是其擁有者及其信譽的象征”。[3]商標的根基在于它所代表的商業(yè)信譽,商標標識僅僅是商譽的外在符號,如果沒有商業(yè)信譽,純粹的符號標識根本不值得保護。因此商標權人只有從保護自己的商譽角度來說,制止他人使用其商標才有合理依據。這正如美國法院判決中所陳述的,“只有從商標權人繼續(xù)享有該商標的良好商業(yè)名聲和商譽,并免受他人不正當干涉這個角度來說,商標權是一項財產權”。[4]另外,從商標的構成要素來說,它是由“文字、圖形”(商標的施指)和表明商品來源出處或經營者的商譽(商標的受指)構成的“雙面實體”,正如水是由氫和氧結合、紙有正反兩面構成一樣,兩者須臾不可分離。[5]因此,商譽是商標不可缺少的部分,是商標權受到保護的基礎。然而,商標所代表的商譽決不會無中生有,只有通過長期的實際使用才能逐漸形成。因此,以是否實際使用來決定能否取得商標權,符合商標本質的理論學說。

商標權使用取得模式也符合傳統(tǒng)的所有權取得學說。人們一直認為,勞動是創(chuàng)造財富的最重要途徑,也是獲得財產所有權的最正當方式。近代 哲學 大師洛克深刻地分析了勞動在獲取財產權時的重要意義,提出財產的范圍是 自然 根據人的勞動和生活需要而界定的,每個人在其生活所需的范圍內可以憑勞動盡可能地取得財產。上帝賜予萬物給我們享用,那必然要通過某種撥歸私用的方式,然后才能有益于某一個人。每個人只要使自然狀態(tài)中的任何東西脫離其原初狀態(tài),那他就摻進了他的勞動,從而成為自己的得以排除他人主張的財產。每個人的勞動絕對地為自己所有,于是經由勞動使其增益的東西便成為自己的所有物。[6]但上帝以供我們享用為度給我們財產,誰能在一個東西腐敗之前用它來滿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誰就可以在那個限度內以他的勞動為依據取得其財產權;超過這個限度他便無權享用,因為上帝創(chuàng)造的東西是供我們享用而不是供人們糟蹋的。上帝將世界賜予人類時,命令人類要從事勞動,誰聽從了上帝的召喚,誰就能獲得上帝的祝福。[7]對商標來說,所有的交流符號都是給人類共同使用的,任何人都須通過勞動,讓標識經過使用增加了商譽從而成為自己的商標。任何試圖通過注冊而不是通過艱辛地勞動以獲取商標排他使用權的企圖,都不符合通過勞動將公有物品撥歸私有的規(guī)則。那些僅僅注冊而根本不使用的商標圈占行為,更是暴殄天物的行為,完全違背了不得糟蹋物品的基本原則。

使用取得模式由于符合商標的本質,符合深入人心的所有權取得學說,它就更容易為公眾接受,也能更有效地激發(fā)人的潛能,充分發(fā)揮物的效用。以勞動為限界定財產權,“人們總是更為勤勞,也更為自覺,進而學會熱愛經自己的雙手而結出勞動果實的大地。”[8]勤勞者和理性者將減少這個世界公共福祉的浪費程度,因為勤勞者創(chuàng)造了一種稀缺,此種稀缺促使懶惰者倍加辛勤地工作,以改善自己的處境。對商標權而言,使用取得模式勸誡世人,要獲取商標權只有通過在市場上真誠地使用商標,讓商標通過使用而成為商標權人商譽的代表,成為真正溝通商標權人和消費者的橋梁。它同時告誡世人,不要試圖通過注冊等巧取豪奪的方式走歪門邪道,埋頭苦干才是正道,從而有助于培養(yǎng)誠實經營的良好風氣。

二、里應外合:商標權注冊取得模式的中興之道

雖然商標權使用取得模式符合商標法傳統(tǒng)理論,符合勞動者享有勞動成果的樸實正義觀念,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注冊取得模式已得到各國立法的承認,即便作為商標權使用取得模式典型代表的英國和美國,也不例外。在此,謹以英國和美國商標權取得模式的轉變原因為例,來分析注冊取得模式的相對優(yōu)勢。

商業(yè)貿易是促使英美放棄商標權使用取得模式的幕后推手。隨著國際貿易的發(fā)展,各國之間的 經濟 聯(lián)系越來越緊密,相互承認和保護知識產權成為必然趨勢。然而,由于英國采取與大多數國家不同的商標權使用取得模式,外國商人一再抱怨,在相同的情形下他們在英國受到的保護水平低于他們國家對英國商人的保護水平。英國迫于國外的壓力,在1875年開始采納商標注冊制度。即便如此,商標注冊制度初期仍然受制于假冒之訟,認為注冊制度是普通法假冒理論的一種法定的補充物。[9]此后英國經過較長時間才徹底轉化為注冊可以獲得商標權。美國長期以來堅持商標只有在商業(yè)中使用后才能獲準注冊。由于《巴黎公約》未要求商標的注冊以“使用”為前提,美國在加入公約后,只好規(guī)定外國人申請聯(lián)邦商標注冊就不受商標使用條件的約束,從而導致歧視美國人而優(yōu)待外國人的局面。為了解決該問題,美國在1988年修正《蘭哈姆法》時增加了“意圖使用(intent to use)”,規(guī)定只要商家有真誠使用某一商標的意圖,就可以申請聯(lián)邦的商標注冊,從而實現了從使用取得模式向注冊取得模式的轉向。

英國和美國采納注冊取得模式的根本原因,在于該模式的相對優(yōu)勢。首先,從成本和效益角度來說,注冊取得模式對經營者更有利。經營者可以在實際使用之前通過注冊獲得保護,成本低得多。商標權人可以在獲準注冊后實際使用前轉讓該商標,使得商標可以脫離于商譽而單獨轉讓,[10]擴大了商標權的權能。在美國,商標注冊還可以獲得一些額外的好處:如商標所有人可以根據《美國貿易法》第1337條規(guī)定,依據聯(lián)邦的注冊向美國海關提出申請,阻止侵權物品的進口;依據《蘭哈姆法》第7條規(guī)定,注冊證書是一個基本證明,表明已獲得注冊之商標的有效性和商標注冊之有效性,免除了普通法中證明自己擁有商標權之責任,可以在商業(yè)活動中排他性地使用已獲得注冊的商標;商標在獲準注冊5年后可以成為無可爭議的商標;聯(lián)邦注冊取得的商標權,其效力范圍不同于使用獲得的商標權,它不是在商標所有人自己商業(yè)活動所及的范圍內享有商標權,其效力延及到全國范圍。[11]

其次,從保護的便捷性角度而言,注冊取得模式更佳。在注冊取得模式下,只要獲準注冊就可以提起商標侵權訴訟,舉證較為方便。在使用取得模式下,商標權人只能以假冒為由提起訴訟,假冒之訴的條件非??量蹋旱谝?,原告以商標或商號等可識別的“外衣”向公眾提供其商品或服務,并在該產品或服務上建立了商譽,以至于該“外衣”成為公眾借以特別識別原告商品或服務的媒介;第二,原告必須證明被告向公眾作出了一個不實陳述,該不實陳述導致或極有可能導致公眾相信他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就是原告的產品或服務;第三,原告必須證明他已經或極有可能遭受損害,該損害是由于被告的不實陳述導致公眾相信其商品或服務來源于被告而造成的。[12]正因為如此,英國一位法官無不感慨地說到:“證明的困難是商標權人試圖依據《1875年商標法》獲得救濟的地獄之門”。[13]

再次,從現代商業(yè)發(fā)展趨勢來說,注冊取得模式更符合 企業(yè) 經營管理理念,更符合現代企業(yè)發(fā)展規(guī)律。在市場競爭日益激增、企業(yè)壽命越來越短、產品淘汰頻率越來越快的現代社會,中小企業(yè)很難使其商標通過使用獲得商譽,這意味著絕大多數企業(yè)都難以滿足使用取得模式中獲得商標權的條件。而在注冊取得模式下,規(guī)模再小、壽命再短的企業(yè),都可以通過注冊的方式獲得商標權。另外,企業(yè)的經營都有從小到大的過程,使用取得模式要求只有經過實際使用且享有相當的聲譽的商標才能獲得商標權,對企業(yè)拓展新業(yè)務非常不利。在注冊取得模式下,一旦注冊成功,商標權的效力及于全國范圍,其業(yè)務拓展就不會遇到他人商標權的限制。

最后也最為重要的是,注冊取得模式更節(jié)約社會成本,更符合商標權作為對世權和支配權的屬性。商標是否與其他經營者商標相同或近似是經營者設計商標成功與否的關鍵,然而,要確定商標是否相同或近似,必須進行調查研究。在使用取得模式下,商標使用人的信息分散,調查成本高昂且調查結果不準確;而商標注冊使信息相對集中,便于調查且費用低廉,可減少重復投資的機率,從而降低社會成本。從權利性質來說,商標權是支配權和對世權。支配權是直接支配權利標的物的權利,對世權是對抗一般人的權利。[14]支配權和對世權具有強烈的排他性,直接關系到第三人利益,因此必須對外公開,使第三人知曉,由此決定了支配權和對世權在設定時必須公示。[15]由于商標在本質上是“源于人、有價值、法定性”的信息,[16]它具有非實體性、永存性和可無限復制性等特點。[17]由此,也決定了商標不可能像客觀存在的動產一樣被占有,而登記可以將價值化、抽象化和觀念化的權利有形化,登記自然成為商標公示的最佳選擇。

由于注冊取得模式相對于使用取得模式來說,具有成本低廉、保護獲得方式便捷、權利效力范圍更為廣泛等優(yōu)點,自然受到商人階層的追捧。再加上注冊取得模式更符合現代企業(yè)經營管理理念和企業(yè)生命周期規(guī)律,更符合對世權要求公示的內在要求,更能節(jié)約社會成本,在制度優(yōu)勢和社會力量里應外合的推動下,注冊取得模式取代使用取得模式成為歷史的必然。

三、垃圾商標泛濫:商標權注冊取得模式的毒樹之果

商標權注冊取得模式有其合理性,然而,有陽光的地方必有陰影,注冊取得模式也存在其致命缺陷:它導致個案處理結果不公平,并對“垃圾商標”注冊成風起著推波助瀾作用,從而嚴重地危及到正常的商標注冊秩序。

在商標權注冊取得模式下,注冊成為評判是否享有商標權的唯一標準:只要注冊就享有商標權,不管該商標是否已經使用,未注冊則不享有商標權,即便該商標通過使用獲得了一定的聲譽。這種模式為商標權人利用從未使用的注冊商標獲取高額的商標侵權賠償,打開了方便之門。例如,在“家家”商標侵權案中,原告取得“家家”注冊商標后從未使用過,被告使用“家家酒”名稱上市。法院認為:“使用商標并不必然產生商標專用權利,商標只有經注冊方可受到保護”,判定被告侵犯商標權,除停止侵權外,還需賠償侵權期間憑自己誠實勞動所獲得的800余萬元利潤。[18]在“紅河”商標案中,被告賠償從未生產過啤酒,更未在啤酒上使用該商標的商標權利人1000萬元。[19]有些法院甚至還認為,即使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而應被撤銷的注冊商標,在被行政機關撤銷之前還應當獲得保護。[20]有觀點認為這種未使用的注冊商標是形式意義上的商標,原告就其注冊商標所享有的權利為形式意義上的商標權,形式意義上的商標在未經法定程序撤銷之前仍為有效注冊商標,應當受到 法律 保護,商標權人仍然享有侵害排除請求權、侵害防止請求權、以“合理開支”為內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不當得利請求權。[21]在我國商標權注冊模式下,商標權人利用從未使用的注冊商標,要求實際使用該商標的誠實經營者“停止侵害”,并以辛苦經營所獲利潤作為“賠償費”,完全合法。然而,這種處理結果無論如何都不公平,商標權注冊模式在此扮演著助桀為虐的角色。

商標權注冊取得模式不僅導致個案處理結果不公,更為嚴重的是,它成為“垃圾商標”泛濫成災的罪魁禍首。由于注冊取得模式下商標權的取得和保護只與商標注冊相關,不與商標權人的實際使用掛鉤,許多投機分子將商標注冊作為圈占商標的手段,以注冊商標起訴誠實的商標使用者,從而像“家家”商標案和“紅河”商標案一樣獲得高額賠償。在這種暴利的驅除下,社會上出現了大量注冊“垃圾商標”的現象:商標注冊的目的,不在于自己實際使用,而在于通過阻礙他人使用以獲得高價轉讓費,或者等待他人侵權以獲得高額賠償費,這種注冊商標是典型的浪費社會資源而不產生任何效益的“垃圾”?!袄虡恕币呀泧乐氐赝{到了正常的商標注冊秩序:一方面,導致大量注冊商標資源閑置與浪費,而真正需要使用商標的人卻因為“垃圾商標叢林”而不能注冊和使用;另一方面,大量的“垃圾商標”耗費了寶貴的商標審查資源,使得我國商標注冊周期長達3年甚至10余年。[22]如果我國不采取有力措施積極根治,“垃圾商標”將日益增多,商標審查效率更低、周期更長,誠實經營者卻因為“垃圾商標叢林”的阻礙而難以申請到商標,并且任何商標使用行為都可能“侵害”他人注冊的垃圾商標。商標注冊機制將陷于癱瘓狀態(tài),商標使用制度將陷入混亂與無序,這決非危言聳聽、杞人憂天!

注冊取得模式導致的不良社會效應與人們樸實的道德觀念背道而馳,它難免向人們傳達著這樣一種錯誤的理念:老老實實地埋頭苦干未必有效,巧取豪奪才是捷徑,只要搶先注冊,就可將他人通過使用而凝聚在商標上的商譽“合法地”撥歸己有。然而,正如美國總統(tǒng)杰弗遜在其就職演說中所說的:“不要從勞動者口中搶走它們通過勞動掙得的面包”,[23]商標使用者辛辛苦苦創(chuàng)造的商譽,豈容他人僅僅通過注冊就奪走?!注冊取得模式完全在倡導“海盜橫行”的混亂局面,極有可能使知識產權倒退到“過去財產權的黑暗時代”,倒退到“暴徒的神圣權利時代?!盵24]如果承認法律是培養(yǎng)人的進取精神、釋放出人的能量的工具,承認法律的職責在于為有效地發(fā)掘社會的各種資源提供所需要的法律手段,[25]承認商標法的重要目標在于維護公平的交易秩序,那么就必須對商標權注冊取得模式進行改革。

四、“使用+注冊”:我國商標權取得模式的最佳選擇

商標權使用取得和注冊取得模式遵循不同的邏輯 哲學 ,相互對立,充滿差異。商標權使用取得模式要求獲得商標權的商標被實際使用并因此獲得了商譽,它顧及了商標與商業(yè)信譽的緊密關系;而注冊取得模式則以注冊作為取得商標權的唯一方式,不考慮商標的使用行為,割裂了商標與商譽之間的內在聯(lián)系。注冊取得模式滿足了商標權應采取特定方式公示的要求,而使用取得模式則不具備該特點。兩種取得模式之間的本質差異,導致它們產生了不同的社會效果。使用取得模式符合勞動取得商標權的邏輯哲學,但因不符合 現代 商業(yè) 發(fā)展 趨勢而逐漸被淘汰;使用取得模式符合了現代商人階層的要求,但導致商標搶注成風,垃圾商標泛濫成災,也使得商標糾紛個案處理結果嚴重不公,違背了公平正義觀念。

然而,我們可以從差異中尋找聯(lián)系,揚其所長、避其所短,為兩種制度的優(yōu)勢互補和作用的充分發(fā)揮尋找一個最佳契合點,形成“使用+注冊”取得模式。在該模式中,取得商標權應當同時滿足實際使用和商標注冊兩個要件,商標的實際使用是獲得商標權的實質要件,商標注冊是取得商標權的形式要件。商標實際使用的要求,可以防止垃圾商標的注冊,避免了不具有商業(yè)信譽的商標獲得保護,符合商標權的勞動取得學說;商標注冊的形式要件,增強了商標權的公示效力,符合商標權是對世權的特點,減少了社會的搜索成本。另外,為應對現代商業(yè)先注冊再使用商標的要求,賦予申請注冊而未實際使用者滿足特定條件可申請注冊,但只有在商標被實際使用之后才授予商標權,這樣既滿足了“使用+注冊”取得模式的要求,又符合了現代商業(yè)發(fā)展的需要。

“使用+注冊”取得模式的典范是美國的《蘭哈姆法》。該法規(guī)定獲準在主注冊薄上注冊的商標應以已經被實際使用為前提,否則,只能基于“意圖使用”而申請注冊。但為了避免“意圖使用”被濫用,防止僅僅因為聲稱將來有意使用就通過注冊而圈占大量商標,它們對商標注冊作了嚴格地限制:(1)申請注冊未實際使用的商標時,須基于善意的使用意圖,并提交使用的聲明。(2)經過審查、公告和異議等程序后,專利商標局頒發(fā)“準許通知書”(a notice of allowance),而非注冊證書,申請人須于特定期限內舉證證明已被實際使用,才可注冊并頒發(fā)注冊證。(3)在實際使用之前,申請注冊的商標原則上不得移轉。按照《蘭哈姆法》的規(guī)定,商標的實際使用不是申請商標注冊的前提條件,卻是取得商標注冊和轉讓商標的前提條件。這種立法模式,既吸收了注冊取得模式的優(yōu)點,又兼顧了使用取得的長處:有關使用意圖的規(guī)定,使得商標重復的可能性降到了最??;商標注冊要求(最終的)使用,消除了商標圈占的可能性,保證了注冊商標的實用性。[26]

我國在將來修改《商標法》時,可以借鑒美國《蘭哈姆法》的規(guī)定,將實際使用作為商標注冊申請的條件,同時引入“意圖使用”制度。建議我國在修改《商標法》時作如下修改:

1.將第19條修改為:

“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包括

(一)申請人名稱、地址。

(二)商標圖樣。

(三)按規(guī)定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服務類別和商品/服務名稱。商品/服務名稱未列入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的,應當附送該商品/服務的說明。

(四)申請人第一次在商業(yè)上使用該商標的日期、商品/服務類別和使用方式。尚未實際使用該商標的申請人,應提交在商業(yè)上真誠使用該商標的聲明。

(五)商標局規(guī)定填寫或報送的其他材料。”

2.在第30條中增加兩款,作為第二款和第三款:

“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申請人在申請時未在商業(yè)上實際使用申請注冊的商標,公告期滿無異議的,發(fā)給注冊準許通知書。申請人自發(fā)出注冊準許通知書之日起6個月內,應按規(guī)定向商標局提交一份經證實的關于該商標在商業(yè)中使用的聲明,說明申請人第一次在商業(yè)上使用該商標的日期、商品/服務類別和使用方式,提交在商業(yè)中使用該商標的樣品或復制品并繳納費用。申請人可在注冊準許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延期使用的申請,商標局可準許一次為期6個月的延期。延期期限屆滿前,申請人在提出充分理由前提下,可再次提交延期申請,延期申請不得超過5次。每次提交延期申請應繳納相應的費用并附帶一份經證實的表明申請人繼續(xù)有誠意在商業(yè)中使用該商標的聲明。

申請人的使用聲明經審查接受后,該商標才予以核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p>

3.在第39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原第二款作為第三款: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xié)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僅獲得注冊準許通知書的商標,在按第30條第2款規(guī)定提交的經證實的使用聲明之前不得轉讓。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p>

注釋:

第6篇

寫述職報告時應認真總結出限定時期的工作特點,抓精華,找典型,以這段時期工作中突出而富有典型意義的事件來反映一般。下面就讓小編帶你去看看風險管理部門個人工作述職報告范文5篇,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風險管理部門述職報告1剛剛走出大學校園的我們是幸運的,被領導選中來到__公司,正好趕上公司開業(yè)籌備,我們三月份就步入了期待已久的職業(yè)生涯。時光如梭,轉眼間一年就要結束,歷數這一年做的工作、得到的肯定、犯過的錯誤,我看到了自己由稚嫩的學生漸漸變成職業(yè)人。在這個過程感謝領導和同事給予的信任、包容!

報表方面

1、協(xié)助經理梳理人行、銀監(jiān)會(局)報表,與其他__公司、監(jiān)管機構反復溝通、核對,重點關注表樣是否完整、報送時間是否準確,確保及時、全面的報送報表,最后按方便取數的原則將報表按部門分配,發(fā)予各部門。

2、協(xié)助經理匯總上報銀監(jiān)會1104報表及其他銀監(jiān)報表,包括計財資金部、信貸管理部及本部門填制的報表,匯總后進行檢查,保證報表可以通過銀監(jiān)報表系統(tǒng)的表內、表間校驗。

報表上報后針對已經或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時與監(jiān)管部門溝通。

3、協(xié)助經理填報人行、銀監(jiān)局其他經常性或臨時性報表,主要是風險方面以及跨部門的報表。

按季度匯總上報財協(xié)報表。

風險防范方面

1、協(xié)助經理對信貸業(yè)務進行貸前調查,分析風險點。

為深入了解可能的風險,在開展或將要開展新業(yè)務前,對其業(yè)務特點、操作流程、以及存在的風險點進行分析,并形成初步成果,如委托貸款、融資租賃、買方信貸、消費信貸、商業(yè)匯票業(yè)務、房地產貸款等。

2、協(xié)助經理對貸款資料是否真實、合法、完整進行審查,組織貸審會,完成會議的記錄工作,完成相關文件的簽批工作。

放款時,協(xié)助經理對放款各要素進行檢查,包括線上和線下的合同文本、協(xié)議及各方面材料是否完整、準確。

協(xié)助經理對資產五級分類結果進行復核。對相關材料進行分類和保管。

合規(guī)方面

1、在領導的指導下,收集、整理、學習與財務公司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明確財務公司合規(guī)環(huán)境。

為方便各部門查閱,制作電子書同時整理后打印裝訂成冊。在日常工作中,持續(xù)關注、更新。

2、在開展各項業(yè)務,特別是信貸業(yè)務前,協(xié)助經理進行合規(guī)性分析,尋找解決合規(guī)問題的方案,規(guī)避監(jiān)管風險。

3、協(xié)助經理開展監(jiān)管評級自評估工作,協(xié)同其他部門及本部門進行自評估、改進,完善規(guī)章制度,并按制度要求開展業(yè)務。

以期完善公司管理狀況、經營狀況,順利通過銀監(jiān)局現場監(jiān)管考核,為未來更好地發(fā)展夯實基礎。

除此之外,積極參與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開業(yè)初期,由于綜合?a

href='//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苯粽?,参优F瓿閃瞬?a href='//xuexila.com/chuangye/zhucegongsi/fengongsi/' target='_blank'>分公司物品的采購工作,主要是餐具、茶壺、暖壺及部分文具。按領導要求,整理小會議室,為方便取物按大類對物品進行分類,并貼標簽。

2、按領導要求,參與分析了__銀行金融服務方案,并形成初步成果《__金融方案總結分析》;

3、參與搜集了注冊地在__、集團旗下有上市公司、集團沒有整體上市的財務公司,匯總了包括組織架構、人員結構、經營情況特別是資金歸集率的信息,形成報告;

4、按領導要求,參與研究了財務公司歸集上市公司資金的法律、政策限制,需要履行的手續(xù),需要簽訂的文件等方面問題,并形成報告。

后期參與設計與上市公司簽訂的三個文件的模板,負責《風險評估報告》模板的設計;

5、積極參與了公司開業(yè)慶典的準備與實施,參與禮品的采購與分裝、制作大堂的大屏幕歡迎畫面、制作與安置樓梯引導標識,活動過程中充當引領員;

6、積極參與內刊的投稿,前期參與各模塊設計的討論,日常關注熱點、特別是與集團產業(yè)有關的新聞,積極投稿。

7、參與__項目的可行性分析,期間參與調研了__公司、__公司、__公司、__公司及__協(xié)會,最終形成報告。

8、協(xié)助審計稽核部經理制作《資金管理電子系統(tǒng)客戶服務協(xié)議》、《資金管理電子系統(tǒng)業(yè)務申請表》、《資金管理電子系統(tǒng)客戶證書領取單》,打印全部成員單位的申請表、領取單、密碼信封,檢查各要素的準確性后蓋章交給綜合管理部及結算業(yè)務部。

9、協(xié)助審計稽核部經理開展對結算業(yè)務部的審計工作。

經過一年的工作,感謝領導的指導、同事的幫助,我主要在以下方面得到提升:

風險與收益成正比,銀行既是經營風險的機構,財務公司作為銀行業(yè)金融機構也勢必不能規(guī)避這個問題。__經理有20余年銀行從業(yè)經驗,在她的悉心指導下,我對銀行業(yè)的各業(yè)務模塊有了較為直觀的認識,特別是信貸業(yè)務方面,掌握更為深刻、直觀。

在__經理的指導下,學習了"三個辦法,一個指引"、《貸款通則》以及信貸業(yè)務有關的其他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初步了解了信貸業(yè)務的合規(guī)問題。通過參與了公司自營貸款業(yè)務和委托貸款業(yè)務,了解了信貸業(yè)務的操作流程、信貸合同文本內容、放款所需材料等方方面面。

通過報送報表及文字性材料,對金融業(yè)所面臨的監(jiān)管環(huán)境有了一定的感受,對監(jiān)管部門的監(jiān)管重點有了一些認識。通過填寫本部門報表及檢查匯總報表,對金融行業(yè)經常涉及的財務指標有了一定的了解。

通過對其他財務公司經營情況的..搜集分析、上市公司關聯(lián)交易的了解、小貸公司可行性分析,對本行業(yè)及相關行業(yè)有了一定的了解。

通過對本部門制度的學習和梳理,對現代企業(yè)的管理模式、內部控制、風險防范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認識。

更為重要的是,在公司上上下下勤懇、務實這一風氣的感染下,我培養(yǎng)了敬業(yè)、務實、虛心的工作作風,開創(chuàng)了比較好的職業(yè)發(fā)展起點。

作為一名職場新人,我對本年度工作表現基本滿意,表現在態(tài)度比較積極、工作比較勤懇、認真、對新事物求知欲較強,有較好責任意識。但是,我同樣意識到自身還有諸多地方有待提高,在新的一年,我將更加嚴格要求自己,保持良好習慣的同時,改進缺點,更好地工作。"聚如一團火,散若滿天星",我相信,公司在新的一年會紅紅火火,我也會憑借努力成為其中一顆閃亮的星!

風險管理部門述職報告220__年上半年我在南京路支行任柜員崗位。柜臺是銀行的基礎工作,直接面對前來辦理業(yè)務的八方客戶,是客戶認知__的第一道窗口,因此,我深刻地體會到此崗位的重要性和責任性。從事柜員崗位以來,一直嚴格遵守__銀行柜臺人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積極學習各項業(yè)務知識,了解和熟練掌握相關技能,及時快速地辦理各項業(yè)務,為客戶做好柜臺服務。堅決按照崗位職責嚴格要求自己,按照業(yè)務要求辦事,保證業(yè)務無誤和資金安全的同時,積極的向客戶介紹我行理財和電子銀行等業(yè)務,順利的完成了支行下達的任務指標。

到了8月份,我非常榮幸的被調任到分行風險管理部。風險管理部是負責風險管理政策的落實、風險監(jiān)測和控制的綜合管理部門,是風險和內控的日常管理職責部門。作為風險管理部授信后管理人員,在實際工作中,主要完成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對__銀行青島分行運行的cecm系統(tǒng)進行維護和管理,對本部門檔案進行整理保管,日常辦公相關工作。

面對新的崗位、新的環(huán)境、新的挑戰(zhàn),讓我既感到陌生,又感到空前的壓力,但是在這將近半年的時間里,我受到領導和各位前輩多方面的關心和照顧,在工作上受到了無微不至的指導,幫助我快速的熟悉和勝任這個崗位。在風險管理部幾個月的時間里,我抱著謙虛好學的態(tài)度努力工作,積極學習業(yè)務知識、掌握操作技能、適應工作崗位,基本能較好的完成本職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工作。由于首次進入風險部,面對全新的工作崗位,面臨著全新的挑戰(zhàn),這個過程不僅是角色的換位,更是一種思考方式和學習方法的換位,在實際工作中,認識到授信后管理需要嚴謹的態(tài)度、正確的方法、積極的溝通、全面的思考,才能更好的管理授信系統(tǒng)和提高工作效率。青島__優(yōu)良的培訓系統(tǒng)使我能夠養(yǎng)成在每一天的工作生活中不斷學習和獲取新的知識,努力了解學習授信管理和風險控制等業(yè)務知識,把所學所悟運用到實際工作中。

雖然目前在風險部的工作時間很短,但是我在這幾個月的時間里努力向各位前輩學習業(yè)務知識和管理工作,努力養(yǎng)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和工作方法,近來的工作使本人越來越深刻的理解了良好的工作習慣是能力和效率提升的基礎,特別是在工作的條理性上,受到各位前輩的耐心指導,受益匪淺,今后還將更加努力。

工作中的不足:

由于家在異地,生活習慣和地域習俗有很大差異,接人待物和溝通交流方面亟需改進和提高;首次擔任授信后管理崗位,日常工作涉及很多方面,工作條理和時間安排還有很多不足;對很多業(yè)務和流程還沒有完全熟悉掌握,需要多加強學習。

風險管理部授信后管理崗是一個需要責任心與耐心的崗位,通過這幾個月的學習和工作,我堅信能夠勝任崗位并做出良好的成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更加努力進取,力爭成為優(yōu)秀的__一員。

風險管理部門述職報告3各位領導:

大家好!

我代表風險管理部匯報20__年第3季度工作總結。報告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明確部門職責與目標,第二部分匯報第二季度工作總結,第三部分分享經驗教訓,第四部分提出下季度工作計劃。

一、風險管理部主要職責是推行制度、提供法務支持、開展內部審計審查。目標是及時完成重點工作計劃和日常合同審核任務,保證公司順利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監(jiān)督審核,盡量為公司規(guī)避風險、減少損失等。

二、20__年3季度,風險管理部重點工作和日常合同審核均在規(guī)定時間內圓滿完成。

三、工作總結

1、質量管理體系推行方面:風險管理部對A分公司開展了合同管理培訓,對B分公司開展了制度管理、風險管理、反腐倡廉、合同管理、檔案管理培訓,對總部檔案管理培訓。

對A分公司進行了合同管理、檔案管理檢查,對總部職能部門和項目部進行了檔案管理檢查。

2、合同審核方面:風險管理部審核各部門初次送審的合同共232份,其中總部78份,A子公司89份,B子公司25份,C分公司14份,物業(yè)公司共25份。

3、法律咨詢和風險防范方面:

1)風險管理部擬制并了《對經濟類文件授權審批和簽字蓋章事宜的特別要求》,要求各部門與對方簽訂經濟合同時,應同時向對方書面明確僅有指定的授權人才是代表本公司對外簽署經濟文件的合法有效人,合作方與其他人員簽署的經濟文件對本公司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

2)針對商鋪帶租約銷售的策略,風險管理部建議公司設立運營公司以規(guī)避《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對返租銷售的禁止性規(guī)定,在托管合同中設計對租回商鋪經營管理的基本思路,界定管理內容與責權利等,并協(xié)調解決運營公司與客戶的租期和與租賃戶租期不一致的'問題。

3)商務宿舍蓄客階段,所有資料是按超高一層銷售。辦預售證時,因房管局限價,只能由一層改為兩層賣。風險管理出具法律意見書和相關文書,指導營銷策劃部公告取消前期宣傳廣告內容,并進行公證。請認購客戶簽訂知悉取消前期宣傳廣告內容的確認書,并出具不修二層樓板的申請。

4)風險管理部根據C公司咨詢,向其提供意外傷害賠償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慣例,指導其完成賠償并防范負面影響。

4、訴訟仲裁方面:20__年第3季度風險管理部順利推進奧的斯電梯仲裁案,圓滿完成__園林仲裁案,受理并有序推進商鋪客戶要求雙倍返還定金50萬元的訴訟案等。

對A子公司與總包單位的經濟糾紛進行了全面、深入地調查,秉承尊重客觀事實、誠實守信、合情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則,向公司提交專題報告,并強烈建議A子公司與對方協(xié)商解決,避免給公司經濟效益和社會聲譽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5、專項調查和危機應對方面:針對物業(yè)公司匿名舉報信進行專項調查,發(fā)現舉報內容均與被舉報人無直接關系,但同時發(fā)現被舉報人存在其他不當行為。

公司其后對被舉報人換崗處理。參與廣告公司舉報事宜調查,發(fā)現舉報事宜的確存在,但當事人之間存在較大誤解。協(xié)助公司處理總部總包單位工人鬧事危機事件,并準備相關往來函件和公關報告。

6、員工培訓方面:根據師徒協(xié)議,指導新員工學習公司制度和文化、風險管理部職責和法律專員崗位職責,帶領兩人前往各子公司開展審計審查等,在日常工作實踐中開展培訓。

帶領新入職風險管理部的資深專家學習風險管理部職責和內審專員崗位職責,帶領她開展檔案管理培訓和檢查,在工作中學習審核技能技巧。

二、分享經驗

__園林仲裁案于20__年7月結案,關于此案,風險管理部于20__年3月9日收到A子公司的法律協(xié)助申請,由于距仲裁委要求提交的證據期限(收到仲裁申請后15日內)僅剩1日,我方舉證面臨巨大風險,風險管理部及時與仲裁委取得聯(lián)系,并提交延期審理申請書、中止審理申請書、調取證據申請書,并通過選取需回避的仲裁員獲得第二次選擇仲裁員的機會,以爭取寬限期限。

之后風險管理部與A子公司及總部成本部密切配合,積極準備開庭資料,反復審查結算資料,共同參加開庭、調解、質證共計5次,到司法鑒定中心現場核對工程造價1次,提交我方異議或質證說明共計5次(具體工作記錄參見附表),最終為公司減少經濟損失1,034,137.75元。此案不僅可作為公司齊心協(xié)力應對仲裁的成功案例,還可作為公司向社會弘揚正氣,向供應商彰顯規(guī)范、陽光、透明企業(yè)文化的經典案例。

20__年第4季度,風險管理部將繼續(xù)認真完成全公司日常合同審核和法律服務工作;推進奧的斯仲裁案、___總包單位仲裁案等;完成總部檔案管理檢查;開展全公司工程結算和經濟簽證檢查;收集各部門質量目標達成情況,并組織改進;開展分/子公司例行財務審計。

謝謝大家!

風險管理部門述職報告4銀行是經營風險的行業(yè),銀行的經營活動始終與風險為伴,其經營過程就是管理風險的過程,我行開辦的小額貸款業(yè)務更是一項高風險、高收益業(yè)務。20__年,被確定為____銀行的“合規(guī)管理年”,根據“合規(guī)管理年”活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行嚴格貫徹小額貸款業(yè)務制度,規(guī)范業(yè)務操作程序,加強資產質量管理,嚴格控制風險。現就我行小額貸款業(yè)務上半年風險狀況和防控措施報告如下:

一、信貸基本情況

截止6月_日,我行累計放款330筆,金額1396萬元;累計回收回177筆,金額945.88萬元;累計結存153筆,金額450.12萬元;6月_日所有逾期貸款戶數33筆,逾期金額107.74萬元,逾期率23.94%。其中有4戶逾期貸款為次級類客戶,16戶為可疑類客戶,均產生不良貸款現象,風險防控形勢非常嚴峻。

二、風險管理工作情況

半年來,我行認真學習、深刻理解總行會議和文件精神,適時分析形勢,認真執(zhí)行政策,嚴格按照規(guī)范化管理要求,切實加強信貸基礎工作,規(guī)范內部管理,切實防范風險。

1、嚴格按照總行下發(fā)的《小額貸款業(yè)務管理辦法》和《小額貸款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開展業(yè)務,嚴格拓展、篩選小額貸款準客戶,把風險防控關口前移,進一步對信貸風險進行控制,對授信行為進行規(guī)范。

嚴密了貸前調查、審查及審批手續(xù),對信貸人員貸前調查的范圍及要求,確保信貸調查材料真實有效。

2、嚴格控制信貸風險,嚴格執(zhí)行信貸風險防范控制管理體系,全面實行審貸分離,規(guī)范了貸審會,實行了貸審例會制,嚴格按照貸審會議事規(guī)程召開會議,明確各環(huán)節(jié)主責任人職責。

3、扎實細致地開展貸后檢查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客戶經營狀況和家庭狀況進行檢查,認真填報貸后檢查表。

2月份我行對發(fā)放貸款先后開展了信貸自查及全面排查。此次排查工作通過調閱客戶檔案、現場走訪客戶、拍攝客戶經營場地和走訪信貸員家庭情況及信貸員思想排查等形式,重點關注逾期貸款客戶、聯(lián)保貸款客戶和放款金額較多及逾期貸款較多的信貸員。從排查情況來看,我行未發(fā)現與中介合作、編造虛假資料騙貸等現象,也未發(fā)現收受客戶好處費、代客戶收取貸款本息等情況。

4、強化管理,完善的內部管理機制。

我行在不斷加強和改善日常信貸工作的同時,不斷強化管理,重點是制度執(zhí)行管理和從業(yè)人員管理,加強對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和貫徹落實。注重加強信貸人員的業(yè)務學習,以便能在業(yè)務操作中得心應手,提升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在搞好管理的同時,我行還不斷強化服務意識,改善服務手段,積極開展優(yōu)質文明服務,樹立“陽光、惠農、方便”的信貸形象,以優(yōu)質的服務和陽光的品牌促進業(yè)務的發(fā)展。

5、抓好逾期催收,嚴格控制資產質量。

我行領導及信貸人員從產生第一筆逾期貸款起,就對逾期催收工作高度重視,認真組織落實,集叢人之力,盡職盡力開展信貸還款管理及逾期貸款催收工作,并把這項工作長期作為信貸業(yè)務發(fā)展中的重中之重來抓,最大程度的控制好風險。及早成立了以行領導、業(yè)務主任、信貸主任及信貸員組成的催收小組,集中人力、物力,采取各種措施和方法,堅持不懈開展逾期貸款的催收工作。在做好電話催收、上門催收和聯(lián)合催收的同時,果斷決策,將逾期30天以上的客戶依法提起訴訟,申請資產保全,利用法律的手段進行貸款的清收,最大程度的控制好逾期貸款風險,防止貸款出現損失。

三、下一步風險防控強化措施

為有效促進我行小額貸款業(yè)務穩(wěn)健發(fā)展,我行要加強小額貸款的合規(guī)管理,促進小額貸款經營和操作的合規(guī)性和規(guī)范性,有效維護我行小額貸款業(yè)務發(fā)展的良性循環(huán)。下一步,我行將在以下幾個方面繼續(xù)做好風險防控工作:

1、完善規(guī)章制度

一是建立否決貸款登記制度。對每筆被否決貸款進行詳細地記錄,記錄內容包括客戶基本信息、申請信息、否決原因等。二是對聯(lián)保貸款分行業(yè)分用途、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分組調查等控制風險的措施。三完善審查人員崗位職責。要求審查人員在對權限范圍內的信貸業(yè)務進行審查時,除對資料的完整性、合規(guī)性進行審查外,還須進行電話核實客戶信息,在必要時還須進行現場核實。四要嚴格系統(tǒng)崗位配置制度。嚴格執(zhí)行崗位兼職的合規(guī)性,規(guī)范信貸人員工號及崗位設置、變更,保證系統(tǒng)中客戶信息管理的規(guī)范性和嚴肅性。五要嚴格落實檔案管理。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辦法,對提交審貸會成功的資料要嚴格把關,認真檢查相關資料及貸款信息,并嚴格執(zhí)行保密制度。

2、規(guī)范信貸操作流程

一是提升貸前調查質量。對于收入、成本等關鍵信息應盡可能取得紙質單據或書面證明做支撐;關鍵的財務數據必須進行交叉檢驗;對于房產或車輛等信息,應查看和復印房產證、行駛證、租賃合同等。調查項目應全面,堅持“眼見為實”原則。二要嚴把貸中審查。審查人員必須電話核實借款客戶的真實性。審貸會必須有2名以上管理人員參加,且被審查貸款的主副調必須全部參加審貸會。審貸會提問提升質量,問到關鍵風險點。三是落實貸后檢查。信貸員在貸款發(fā)放后的四周內,必須到客戶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進行首次貸后檢查,對資金使用情況和貸款投向進行監(jiān)控,以后每月不少于一次貸后檢查。

3、加強逾期貸款管理。

對于逾期貸款,除對信貸員進行考核外,還對貸款的逾期原因進行分析,采取一切措施和辦法,不惜代價進行逾期貸款的催收,以防微杜漸,保持貸款的良好回收和質量。

4、加強信貸隊伍建設。

每天晨會及每周例會對信貸所有人員進行信貸業(yè)務、操作規(guī)范性、法律法規(guī)等知識進行集中地學習,同時加強對信貸人員的思想品德教育。要每半年對信貸員進行一次梳理,同時對信貸從業(yè)人員實行年審,年審不合格的調離信貸崗位。要加強對信貸人員良好作風的培養(yǎng)。嚴格執(zhí)行“八不準”要求,打造郵儲小額貸款品牌,樹立良好的公眾形象。

風險管理部門述職報告5__年,在總行領導的正確指導下,緊緊圍繞全行工作中心,全面履行風險、合規(guī)部門的管理職責,扎實工作,以強化信貸管理為突破口,全力抓好全行貸款風險分類、不良貸款監(jiān)測、清收、考核工作及超權限貸款風險審查審批工作,有效地履行了風險管理與合規(guī)管理職責,較好地發(fā)揮了部門的職能作用。現將就風險管理與合規(guī)管理方面的工作做如下匯報:

一、部門工作職責履行情況

1、做好風管部職責內的報表、報告制作和報送工作

一是及時做好__工程報表的制作和報送工作;二是做好風險分類相關報表;三是做好不良資產監(jiān)測報表;四是做好市辦要求的業(yè)務經營分析報告、風險監(jiān)測報告及相關報表;五是及時向人行報送風險監(jiān)測指標報告及相關報表;六是及時向監(jiān)管部門報送業(yè)務經營風險分析報告及相關報表。

2、全力抓好全行貸款的五級分類和十級分類管理工作

一是每季末月下旬均向每個網點下發(fā)季度清分通知,要求各網點按照我行貸款分類規(guī)定及時做好季度清分工作,并對下季度每月貸款分類或分類調整的注意事項做出提醒。二是每月末,我部均能及時監(jiān)測全行貸款臺帳,督促各網點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做好當月新增貸款的分類確認工作及部分存量貸款的分類調整工作。三是每月初及時收集各網點超權限貸款的五級、十級分類認定表,并認真審核,對其中分類錯誤、分類理由不規(guī)范的認定表一律予以清退并要求重做。以此保證每月新增貸款的準確分類。四是堅持每半年下各網點檢查五級分類、十級分類情況。對其中分類不準確、分類未及時調整的貸款及時做出指導和修改。通過以上工作,保障了我行貸款五級分類、十級分類的準確性和分類調整的及時性,為我行不良貸款的管理打好了基礎。

3、積極做好訴訟案件的起訴、執(zhí)行工作

根據各網點上報的訴訟材料,我部及時做好起訴材料準備、證據收集、申請訴訟、出庭參訴、執(zhí)行申請、參與強制執(zhí)行等工作,極大減輕了基層各網點的工作壓力。

4、抓好每月逾期貸記卡的風險預警和清收工作

根據每月測貸記卡的逾期情況,根據歷史監(jiān)測數據和向基層信貸員了解的情況,針對部分信用觀念差、多次逾期或資產情況出現明顯惡化的貸記卡持卡人提出風險預警,并采取凍結卡片或取消用卡資格、向公安機關報警等措施進行風險控制。

5、做好貸記卡復核工作

根據銀行卡部的貸記卡辦理流程,我部負責貸記卡的`復核工作。準時按內部規(guī)定完成貸記卡的復核工作,為貸記卡的快捷辦理和風險控制履行了應盡職責。

6、積極協(xié)助基層清收不良貸款

7、做好貸款的審查工作

根據總行工作安排,做好每日基層上報審批貸款的資料審查和風險審核工作,嚴格控制信增風險、及時輔導和糾正各基層網點貸款檔案資料的合規(guī)、合法、風險可控情況以及風險分類的準確性情況。

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我部能較好的履行部門職能工作,積極發(fā)揮本部門的職能強化作用,為總行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作出了應有貢獻,但還存在不足之處,主要表現為:一是不良貸款清收成績不理想,貸款起訴后執(zhí)行難問題依然突出;二是組織開展信貸人員崗位培訓及深入基層進行指導的工作仍有待加強;三是還未能實施更為有效的貸款管理,個別新發(fā)放貸款仍潛在風險。四是部門職能的強化及作用仍有待于增強。

三、工作思路

為進一步提升風險防范能力,有效降低我行所面臨的各項風險,針對____年度風險與合規(guī)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我部擬在____年的風險與合規(guī)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1、繼續(xù)加強管理,提升信貸資產質量。

實時動態(tài)監(jiān)測貸款情況,及時發(fā)現風險點并采取措施,以盡量減少新的不良貸款的產生。

2、改變執(zhí)行思路,加大依法清收力度。

進一步加強對借款人綜合信息的跟蹤監(jiān)測,及時向法院執(zhí)行局提供借款人實時信息,力爭使執(zhí)行工作進入常態(tài)化和及時性。。

3、加大對基層的服務、指導、協(xié)調、管理和培訓。

加大對基層網點的日常服務、培訓、現場輔導和檢查等方式,切實提升客戶經理的管貸能力和風險管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