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國家負有保障災民權利的義務。該義務不僅是社會契約論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國家政治正當性、風險社會治理和社會法治國建設的基本需要。國家保障災民權利的義務包括尊重義務、保護義務和實現(xiàn)義務,其遵守的原則包括反歧視與照顧弱者相結合、全面保障與重點保障相結合等原則。中國在災民權利保障上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在理念、制度與行動方面仍然存在不足。為了更好地保護災民權利,我國應在自然災害立法中強化權利保障理念,完善官員追責制度,對災后調查義務和國家賠償義務予以法律確認,加強災民權利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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