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工智能被賦予公民身份這一事件對刑法提出了挑戰(zhàn),人工智能能否成為刑事責任主體變成了一個值得討論的話題。從刑法成長規(guī)律看,刑法的成長可分為量變型、質變型和突變型三種類型。在想象中的奇點到來之前,人工智能帶給當下刑法的只能是量變型或質變型成長,只有假想的超級人工智能才可能導致刑法發(fā)生突變,但突變后的刑法已不再是當下刑法了。真正對當下刑法提出挑戰(zhàn)的是人工智能與生物工程結合后改造人類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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