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稅收法定須通過稅法法律保留原則予以落實,我國臺灣地區(qū)通過"司法院"的司法實務(wù)發(fā)展出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形成國會保留、相對法律保留、無須法律保留事項的保留密度,在實務(wù)中具體形成以課稅要件為主的法律保留事項。本文對臺灣地區(qū)"司法院"解釋進行具體的分析,并以此為鑒,形成稅法法律保留的確立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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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稱:稅務(w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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