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個人住房房產稅收入能力水平的高低主要取決于相應稅收要素設計,與此同時收入能力水平的現(xiàn)實選擇則還要受政治、經濟、法律和社會等因素的影響。文章通過對個人住房房產稅的主要稅收要素進行假設,以北京市為例分別測算家庭自有住房和全市所有住房的個人住房房產稅收入能力水平,并對收入能力水平的現(xiàn)實選擇進行了分析。研究結果表明,受不同稅收要素假設的影響,個人住房房產稅收入能力水平的可選空間較大;但對影響個人住房房產稅收入能力水平選擇的因素進行分析之后,認為當下不宜選擇個人住房房產稅的高位收入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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