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國學者絡徳睦教授的大著《法律東方主義:中國、美國與現代法》,通過對公司/家族法、治外法權與排華法案、駐華法院與會審公廨等論題的深入解析,展現并反思法律東方主義的生成、發(fā)展及其背后的動因。西方人眼中的東方(包括中國在內)常常來自于他們的東方主義“塑造”,并由于其塑造的特殊目的以及中西文化間的巨幅鴻溝,塑造出來的產品千差萬別甚而相互抵牾。法律東方主義不僅是西方人的傾向,也深刻影響著百年來中國人的思維和行動方式,在學術研究及制度實踐上均呈現出“自我東方主義”與“自我殖民”的現象。研究中國傳統(tǒng)法律以及進行中西法律比較,走出東方主義與自我東方主義是當務之急,須得首先在態(tài)度上拋開這些主義和偏見,其次在學術上以“入乎其內”為前提與基礎,以“出乎其外”為進階與指歸。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