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們使用來自中國的水庫灌溉系統(tǒng)的原始水用戶組數據,以對水定價機制對農民節(jié)水行為的影響進行考察。在團組層次上引入容積水定價機制,以替代基于面積的定價機制,導致了機制上的變化,以防止用戶組成員在容積水價水平中等時任意用水。根據最初的條件,變化的多種路徑帶來了新的機制性安排,而這些機制性的安排都促成了節(jié)約用水。然而,當價格足夠高之時,許多農民都脫離了水用戶組,而轉向私下灌溉。這一趨勢與剩余的成員拒絕機制性變革以及最終并沒有達成節(jié)水效果的可能性存有關聯。導致這種情況的原因可能是剩余成員的土地與之前成員(他們現在更傾向于進行私下灌溉)土地分隔而導致的管理困難。因此,我們并沒發(fā)現當容積水價高的情況下實現庫水節(jié)約的相關證據。JEL代碼:O12,O17,Q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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