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從歷史上講,以掙得傭金為主要動機的曾經在若干市場的發(fā)展中起到了協(xié)助作用,但研究表明,以掙得傭金為主要動機的經紀人有時候也會引導顧客購買不合適的產品。當家庭金融市場中的顧客無法獨自對產品進行評估之時,這一點就尤為凸顯。雖然全球范圍內正在轟轟烈烈地開展限制傭金改革,但很少有研究對這些改革的影響進行評估。我們對印度重大的投資人保護改革進行了研究,而這一改革的目的在于通過禁止將共同市場之前流行的經銷費與傭金捆綁,從而降低傭金的金額。我們通過對比收取高價值基金以及改革前的經銷費對政策進行分析,并發(fā)現(xiàn)沒有證據(jù)表明改革本身降低了資金流。我們認為,最為合理的解釋是,印度資產管理行業(yè),除了禁止經銷費之外,還能過其他收入渠道保證了經紀人較高的傭金。JEL代碼:016,G18。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