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駢文從魏晉時期形成以后,其內(nèi)涵和外延都不斷地演變。界說駢文應根據(jù)文體發(fā)展的事實,動態(tài)地看待和界定它。在魏晉時期應把對偶,四字句、六字句視為判定駢文的核心因素,劉宋時期應在此基礎上把用典作為界定駢文的標準,而齊梁以后的文章,則應再加上聲律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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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稱:柳州師專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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