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農村治理結構改革,是對新中國成立后建立起來的全能型政府統(tǒng)治體制的變革,重構了政社一體的鄉(xiāng)村治理結構,構建了政社分工為基本特征的新型農村治理結構。但是,這種新的治理結構在運行中出現異化,政府公共性削弱,治理合法性流失,農村出現衰落景象。新世紀之后的農村稅費改革,再次對農村政府與社會關系作出重大調整,以政建社與政社共治的農村治理新模式取代政社對立的二元治理結構。十八大以來,以反腐敗和精準扶貧為中心,農村治理結構有了新發(fā)展。新時代的農村治理結構,要服務于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構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現代治理體系,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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