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個人信息的保有權能引發(fā)了存廢之爭,核心爭議點在于信息的公共物品屬性能否推翻知情同意規(guī)則以及該規(guī)則的虛置困境帶來的價值反思。信息的公共物品屬性不必然否定排他性權利。信息保有權能的客體僅限于敏感信息,其倫理基礎在于保護以尊嚴為核心的人格利益。將非敏感信息作為公共信息而否定信息主體的保有權能有利于實現(xiàn)效率價值,且符合公平觀念。私密性并非信息保有權能的確定標準,因為私密性標準無法實現(xiàn)個人信息權的制度目的。知情同意規(guī)則的虛置困境雖然無法完全突破,但是可以尋求緩解。具體思路是提高信息主體的信息能力和信息處理者的違法成本,降低信息相關方的交易成本和信息處理者的違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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