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于知識產權限制的原因,學界缺乏專門研究,以至于公共利益、權利濫用、權利沖突、利益沖突和利益平衡等概念常常被誤用和混用。事實上,公共利益或利益平衡是知識產權限制的價值目標,權利濫用或權利沖突只是某些知識產權限制規(guī)范產生的原因,只有利益沖突才是知識產權限制的內在原因。由于知識產品的非物質性,以及其價值來源的個人創(chuàng)造性與社會繼承性,產權化保護打破了原有的利益格局,致使知識產權限制比其他任何私權都多。利益沖突作為知識產權限制的內在原因,具有廣泛的法理基礎和強大的理論解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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