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同法域之間違法性判斷的關系問題,牽涉到如何認識法秩序的統(tǒng)一性、刑法的從屬性觀念要否堅持、"問題的思考"與"體系的思考"該怎樣結合等諸多重大疑難問題,在刑法解釋論上具有重要的價值。就此,存在違法一元論與違法相對論的對立。緩和的違法一元論一方面主張違法性一元,另一方面堅守刑法的謙抑性與補充性,得到了廣泛支持。但是,其不能闡明法秩序整體與統(tǒng)一的目的何在,難以同時顧及目的的統(tǒng)一性與不同法域目的的獨特性,一般的違法性概念的實質價值并不存在,理論與實務中無需也不會采取"一般的違法性+可罰的違法性=刑事違法性"的二重判斷,因此并不可取。違法相對論順應了不同法域間違法性目的-內(nèi)容的差異性,其對規(guī)范目的進行批判性考察的思考方式與法秩序統(tǒng)一性要求相契合,既有利于摒棄刑法從屬性觀念、樹立刑法的獨立性格,也有助于妥當處理刑法與其他法域的實體與程序關系,因而值得提倡。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