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大合議庭陪審案件中落實審判責任制要求,一方面是要規(guī)范法官與人民陪審員的分權關系,尤其是保障人民陪審員事實裁判權的獨立性和實質性,使之不會淪為法官裁判權的附庸;另一方面是針對人民陪審員的身份特征與權力屬性,設置不同于法官的管控體系,將事后追責式的管控轉變?yōu)槭孪日{整型的管控。這兩方面可以通過重構評議規(guī)則、規(guī)范指示效力、提高裁決終局性和建構以證據(jù)能力為核心的證據(jù)規(guī)則系統(tǒng)來實現(xiàn)。法官將一部分裁判權讓渡給人民陪審員之后,取而代之的是新的程序管理權。應當將行使該程序管理權的情況,作為認定和追究法官責任的獨立依據(jù)。法官錯案責任豁免的范圍,也應隨著事實裁判權的讓渡而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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