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賄賂與腐敗會對各國經濟政治社會領域產生負面影響,打擊賄賂與腐敗已然成為國際共識。國際投資仲裁中,賄賂與腐敗是一把雙刃劍,既可以作為投資者提出相關訴求的依據,也可以為東道國所運用作為抗辯。然而,目前還未出現(xiàn)投資者關于東道國腐敗的訴求得到支持的案例,但東道國有關投資涉及賄賂無管轄權或不可受理的抗辯卻多獲支持。為了平衡東道國和投資者利益,現(xiàn)有投資仲裁實踐有待改進和完善。在中國鼓勵企業(yè)"走出去"和提出"一帶一路"倡議的形勢下,中國應為對外投資者提供條約保護,通過訂立雙邊投資協(xié)議或自由貿易協(xié)定以更主動的姿態(tài)改變和塑造國際投資仲裁實踐,從而在實現(xiàn)打擊賄賂和腐敗的公共利益的同時給予投資者適當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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